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GB51324-2019
4.3 建筑防火
4.3.1 过渡安置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受用地条件限制必须建造多层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且楼梯间应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其建筑内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3.2 过渡安置房宜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墙体、楼板、屋面板均应采用不燃性环保板材,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1.00h,板材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烟气毒性等级分别不应低于s1、d0、t0级;承重结构及锚固件和疏散楼梯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1.00h。
4.3.3 严寒、寒冷及其他有冰冻可能的地区,过渡安置房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燃烧时不应有熔融滴落物;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应与两侧墙体及屋面板材构成无空腔的复合保温结构。
4.3.4 屋面防水层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防水材料。当采用B1级防水层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防护层。
4.3.5 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局部穿越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防火保护。
条文说明
4.3.1 本条根据灾区搭建过渡安置房的实践经验,推荐过渡安置房宜采用单层建筑。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²。考虑过渡安置房的使用者包括婴幼儿、老弱病残和伤员等疏散能力较差的特殊人群,规定当灾区确因用地条件所限,必须建造多层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且宜采用敞开式外廊,沿敞开式外廊单面布置房间,楼梯间应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并应根据其使用性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确定其安全疏散参数。
4.3.2 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发生7.3级地震。由于当时技术经济条件所限,大多数防震棚采用麦杆稻草抹泥搭建,耐火性能极差。据不完全统计,震后1月内,共发生防震棚火灾3142起,烧死341人,烧伤980人。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芦山地震、鲁甸地震、阜宁龙卷风等灾区的过渡安置房多以彩钢夹芯板搭建,其夹芯材料多为可燃的、在自然环境中不可降解的聚苯乙烯(EPS)夹芯板或硬质聚氨酯(PU)夹芯板。彩钢夹芯板导热性良好,受热后迅速传导热量,EPS/PU夹芯材料受热收缩、遇明火即熔融滴淌、释放出大量有毒烟雾,空气进入夹芯板内进一步加剧燃烧反应,火势迅速蔓延,板房一般在火灾发生后3min~5min内坍塌,相对海城地震灾区采用麦杆稻草抹泥搭建的防震棚而言虽有较大进步,但亟需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彩钢夹芯板房被拆除后产生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
汶川、玉树、芦山、九寨沟等灾区地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是大熊猫、藏羚羊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地,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岷江、沦江、涪江、嘉陵江、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江河的主要水源区,关系到上亿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汶川地震灾区除卧龙自然保护区和都江堰市的临时聚居点安装了极少量环保竹质预制活动板房外,共搭建约60余万间(套)彩钢夹芯板房,随着灾区永久性住房陆续建成,彩钢夹芯板房被拆除后产生约350万m²(以芯材厚50mm~250mm计,为175万m³~875万m³)不可自然降解的固体废料,对灾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表6)。
汶川、玉树、芦山、九寨沟等灾区地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是大熊猫、藏羚羊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地,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岷江、沦江、涪江、嘉陵江、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等江河的主要水源区,关系到上亿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汶川地震灾区除卧龙自然保护区和都江堰市的临时聚居点安装了极少量环保竹质预制活动板房外,共搭建约60余万间(套)彩钢夹芯板房,随着灾区永久性住房陆续建成,彩钢夹芯板房被拆除后产生约350万m²(以芯材厚50mm~250mm计,为175万m³~875万m³)不可自然降解的固体废料,对灾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表6)。
根据救灾的快速反应要求、环保要求、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经验教训以及当前的技术经济水平,规定过渡安置房宜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并要求过渡安置房墙体及屋面采用天然的环保型不燃板材,并对其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烟气毒性等级分别做出规定,在满足受灾群众生命安全需要的同时,维护灾区的生态环境安全。
4.3.3 考虑严寒、寒冷及其他有结冰可能的灾区建造过渡安置房需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为防止火灾经保温材料蔓延,规定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且燃烧时不应有熔融滴落物;当受灾区经济技术条件限制时,可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且燃烧时不应有熔融滴落物;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为B2级、B3级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及屋面板材应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
4.3.4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但考虑到防水材料多为沥青等可燃材料,结合防水层和保温层的构造对防水层的燃烧性能和防火保护做了规定。防水层厚度通常为3mm左右,当铺设在不燃屋面板或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上时,可不做防护面层;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上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防护层可置于防水材料上部或防水材料与B1级保温材料之间,使B1级保温材料不裸露。
4.3.5 本条规定电气线路确需局部穿越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避免电气线路火灾经保温材料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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