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 6344-201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与SY/T 6344-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液体分类(见第4章,2010年版的3.7,3.8);
——修改了防火防爆风险控制(见第5章,2010年版的7.12,7.13,6.10);
——修改了电气系统(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通用要求(见第7章,2010年版的6.1,6.2,6.3,6.4,6.9);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商业场所(见第8章,2010年版的6.5.6);
——增加了液体容器储存:工业场所(见第9章);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储存场所(见第10章,2010年版的6.5.2);
——增加了液体容器储存:未受保护的独立建筑物(见第11章);
——修改了危险物品储存柜(见第12章,2010年版的6.3);
——修改了室外储存(见第13章,2010年版的6.7);
——修改了储液区内部的自动防火保护(见第14章,2010年版的6.8);
——修改了工艺设施(见第15章,2010年版的7.1,7.2,7.3);
——修改了液体的分装、搬运、输送和使用(见第16章,2010年版的7.3.7,7.5);
——修改了特殊操作(见第17章,2010年版的7.4,7.10);
——修改了液体储罐:通用要求(见第18章,2010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地上罐(见第19章,2010年版的4.3.2);
——修改了地下罐(见第20章,2010年版的4.3.3);
——修改了储罐建筑物(见第21章,2010年版的4.3.4);
——修改了地上罐穹顶储库(见第22章,2010年版的4.2.7);
——修改了管线系统(见第23章,2010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罐车装卸(见第24章,2010年版的7.6);
——修改了码头(见第25章,2010年版的7.7)。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NFPA 30:2012《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本标准与NFPA 30:2012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E中列出了本标准与NFPA 30:201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NFPA 30:2012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附录F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出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英制单位转换为GB3101,GB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删除了NFPA 30:2012版中与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扉页、特别声明、NFPA前言,以及某些仅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啸武、刘思宇、王智晓、蒲美玲、彭刚、张伟。
本标准代替了SY/T 6344-2010。
ST/T 6344-201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344-199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Fire code for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SY/T 6344-2017
国家能源局
2017-03-28发布
2017-08-01实施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Fire code for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SY/T 6344-2017
国家能源局
2017-03-28发布
2017-08-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 6344-201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与SY/T 6344-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0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0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液体分类(见第4章,2010年版的3.7,3.8);
——修改了防火防爆风险控制(见第5章,2010年版的7.12,7.13,6.10);
——修改了电气系统(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通用要求(见第7章,2010年版的6.1,6.2,6.3,6.4,6.9);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商业场所(见第8章,2010年版的6.5.6);
——增加了液体容器储存:工业场所(见第9章);
——修改了液体容器储存:储存场所(见第10章,2010年版的6.5.2);
——增加了液体容器储存:未受保护的独立建筑物(见第11章);
——修改了危险物品储存柜(见第12章,2010年版的6.3);
——修改了室外储存(见第13章,2010年版的6.7);
——修改了储液区内部的自动防火保护(见第14章,2010年版的6.8);
——修改了工艺设施(见第15章,2010年版的7.1,7.2,7.3);
——修改了液体的分装、搬运、输送和使用(见第16章,2010年版的7.3.7,7.5);
——修改了特殊操作(见第17章,2010年版的7.4,7.10);
——修改了液体储罐:通用要求(见第18章,2010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地上罐(见第19章,2010年版的4.3.2);
——修改了地下罐(见第20章,2010年版的4.3.3);
——修改了储罐建筑物(见第21章,2010年版的4.3.4);
——修改了地上罐穹顶储库(见第22章,2010年版的4.2.7);
——修改了管线系统(见第23章,2010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罐车装卸(见第24章,2010年版的7.6);
——修改了码头(见第25章,2010年版的7.7)。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NFPA 30:2012《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
本标准与NFPA 30:2012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E中列出了本标准与NFPA 30:2012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NFPA 30:2012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附录F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出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英制单位转换为GB3101,GB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删除了NFPA 30:2012版中与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扉页、特别声明、NFPA前言,以及某些仅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啸武、刘思宇、王智晓、蒲美玲、彭刚、张伟。
本标准代替了SY/T 6344-2010。
ST/T 6344-201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34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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