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补充说明材料
附录A不是NFPA标准的必需要素,仅作为资料录入,提供正文部分的解释材料。附录条文编号后的括号内表示对应的正文条文编号。
A.1 (第1章)本标准是作为法律条例基础而推荐使用的,其宗旨是保障在需要使用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操作中,将危险降低到一定程度,达到公共安全的目的,而不致过多的影响公共便利和公共需要。因此,遵循本标准并不能排除在使用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危险(参见《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补充说明资料手册》)。
大量可燃液体安全储存的条件,主要取决于所储存液体的燃烧特征,尤其是闪点,这是第4章中对液体进行分类的基础。需要声明的是外加液体可以改变原有体系的分类,如把Ⅱ级液体加入到最近存放过Ⅰ级液体的罐中,这就可以改变Ⅱ级液体的闪点,新的闪点会出现在Ⅰ级液体闪点的范围内。Ⅱ级液体在管线中遇到Ⅰ级液体的蒸气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即改变Ⅱ级液体的闪点(见23.8.1.5和23.8.2.13),因此需要对液体分类的条款进行验证。可以参见美国消防协会提供的《危险物品快速指南》,其提供了闪点和其他危险性数据。
储存液体温度的上升会增加液体的挥发性。Ⅱ级或者Ⅲ级液体在储存、使用或者操作中,会出现人为或自然的升温,使得液体的温度超过了液体的闪点,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这就需要储存环境要做到通风、与火源隔离、建造围堤与其他物品隔离等。
在储存和使用下列液体时,要考虑其他的安全因素:
在储存和使用下列液体时,要考虑其他的安全因素:
——有异常燃烧特征。
——在空气中自燃。
——可与其他物质发生强烈反应。
——可以分解出易燃物质。
——闪点高于与之相似物质的液体。
对本章不适用型液体的说明:
a)如果液体的凝固点等于或高于37.8℃,但在高于闪点温度下进行处理、使用或者储存,应按本标准相关的规定进行修改。
b)同a)。
d)利用标准的封闭杯实验,特定易燃液体与卤代烃的混合物都不存在闪点。然而,如果卤代烃含有大量的挥发组分,由于挥发组分的蒸发作用,混合液体会出现闪点或出现比混合物低的闪点。为了评估混合液体出现火灾的危险性,需要对挥发组分为10%,20%,40%,60%和90%的条件下进行闪点测试。若该混合物储存在敞口的储罐或者溢流到空气中,需要做敞口杯闪点测试,以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
g)见NFPA385。
h)见NFPA31。
i)酒精搓手液的使用和安装要求见NFPA1。
A.2 (3.1)美国消防协会并没有批准、检测、证实任何装置、测试方法、设备或者材料,也没有批准任何实验测试机构。管辖部门可以依据美国消防协会和其他可用的标准,来确定测试装置、测试程序、测试装备和测试材料的适用性。在缺少上述标准的条件下,管辖部门要颁布合适的方法、测试程序和如何使用。管辖部门拥有产品相关评价和适用标准的发布权限。
A.3 (3.2)“管辖部门”(AHJ)在NFPA标准中,是个广泛的概念,因为权威和审批机构很多,责任也很多。在公众安全非常重要的地方,管辖部门可以是国家、省市、地方、区域部门或者个人,如消防队长,防火指挥员,防火机构、劳动部门、健康部门的主管、建设官员、电力检查员,或其他政府管辖部门。出于保险的目的,保险检测机构或保险公司拥有确定安全的权威。在很多情况下,财产的主人指定其财产的保险机构。政府的设备或财产,各级官员或其政府部门就是其保险机构。
A.4 (3.3)标准可称为规范,包含以下内容:文件的大小、范围、使用方法、采用的形式、是否含有强制条文和管理措施等。
A.5 (3.5)确定注册设备的方法很多,每个涉及产品评价的机构都不一样,有些机构不承认注册的设备,除非它已贴标。管辖部门可利用注册机构的系统来确认注册产品。
A.6 (3.10)沸溢发生在:表面燃烧之后的残留物的密度大于未燃烧液体的密度,沉入液面之下形成一个高温层,该高温层的存在加速了残留物的下沉。这个高温层也可称为高温波,当该波到达罐底水或者油包水液体时,水被迅速加热,然后沸腾甚至爆炸,导致溢流。溢流出来的混合流体存在多个沸点。这个现象主要出现在储存的原油中,会产生多种合成物质。
沸溢与溢出和沸腾是完全不同的现象。溢出主要是因向燃烧的油表面喷淋而引起发泡而导致流体流出。沸腾也与起火相关,主要发生在储存在罐中的高温高黏原油中含有水或者水进入储罐中。若上述情况出现混合,油中的水就会迅速转化成水蒸气,导致罐中的油溢出。
A.7 (3.12.1)重要建筑物的例子主要有:已经使用的建筑物,从该建筑物外出至少需要2min;调度室,需要现场有人,得到命令后需要迅速进行关闭作业或者停业危险性作业;也包括未受保护储罐,所储存的液体接触火会对人或其他生物造成伤害,或者造成环境污染;储存有昂贵材料的储罐或重要设备或储存重要原料的储罐。
A.8 (3.14)美国运输部规定容器的最大容积为450L。
A.9 (3.14.3)Ⅰ级、Ⅱ级和ⅢA级液体允许使用符合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定的非金属容器装运。对于装ⅢA级液体的小型罐,不适用该规定。装ⅢA级液体的便携式纤维罐可设计为有刚性或柔性塑料包裹的多层纸板箱。
A.10 (3.14.4)Ⅰ级、Ⅱ级和ⅢA级液体允许使用符合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定的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进行装运。对于装ⅢA级液体的中型散装容器,不适用该规定。装ⅢA级液体的纤维中型散装容器可设计为有柔性塑料包裹的多层纸板箱,这是通常被称为“盒中袋”的容器。
A.11 (3.18)闪点是衡量液体可燃性的一个直接参数。闪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高。使用4.1中提供的几种测试方法和仪器可以提供液体的闪点。
当储存液体的闪点等于或低于环境温度时,所储存液体就很容易燃烧并迅速扩散。在燃烧的初始阶段,火苗在储存液体表面迅速扩散,这是因为由于燃烧的火苗对周围液体加温而加速了液体的蒸发,其中汽油就是一个较好的例子。当储存液体的闪点高于其周围环境的温度时,燃烧的危险性较小,这是因为它需要外界对其加温而加速蒸发,如家用油(燃烧油)。
溶解在水中的可燃液体,也可用标准的封闭杯进行闪点测试,但在闪点温度液体不会燃烧或者出现火苗。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使用下述标准:
a)ASTM4207。
b)ASTM4206。
若混合液体在特定的温度和特定的条件下不能进行稳定燃烧,就认为该液体不可燃烧。对这类液体,a)和b)中提供了储存该液体的参见数据。但在封闭的空间中,这类液体仍然可以起火,起火的条件取决于挥发出来的可燃气体量。
液体的闪点与液体燃点有所区别。液体的燃点就是能引起液体起火并能维持连续燃烧的温度点;液体的闪点是能引燃液体的蒸发气体,但不能持续燃烧液体的温度点。在进行闪点测试时,区分闪点和燃点的不同之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利用闭杯法得到的闪点被认为是液体出现危险的临界点。
ASTME502给出了更多的信息。
A.12 (3.19)主要包括因泵的密封失效而出现渗漏、阀门密封失效渗漏、法兰垫圈处渗漏、压缩机的密封渗漏和排出过程的渗漏等。
A.13 (3.20)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化学活性、不稳定性和腐蚀性。
A.14 (3.22)它们的危险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毒性作用、反应速度(包括分解)、发热作用、产生不稳定或者放射性物质。
A.15 (3.27.2)如果材料的蒸气压力超过276kPa(绝对压力),被认为是一种气体,因此,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A.16 (3.27.4)参见SY/T6355。
A.17 (3.27.5)主要包括低相对分子质量(低于3个碳原子)的醇类,包括甲醇、乙醇、丙醇、异丙醇和烯丙醇。丙酮和丁基醇也易溶于水。
当易溶于水的可燃性流体与水混合后,就会形成均匀的混合溶液。混合溶液的闪点、燃点、燃烧热和散热速率都与纯可燃性流体大不相同。随着含水量的增加,闪点和燃点增加。当含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燃点消失,这时液体就没有着火的危险。
A.18 (3.31)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果按本标准和相关的建筑规范,处于2级或3级保护区域的,允许超过最大储存量。
A.19 (3.36)处理过程包括化学和物理处理过程,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分离、净化、转化存在的状态、内能和合成等。
A.20 (3.38)符合ANSI/UL30并注册的安全罐,限制为19L。符合ANSI/UL1313的非金属安全罐,允许容量为23L。
A.21 (3.41.2)旧式罐的罐顶可以承受3.5kPa的压力,测量位置在罐顶,超过该压力后液体会流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储存液体给罐顶连续施加过大的压力而导致罐破坏。
A.22 (3.41.4)Ⅰ级、Ⅱ级和ⅢA级液体允许使用符合联合国危险品运输规定的非金属移动式罐装运。对于装ⅢA级液体的小型罐,不适用该规定。装ⅢA级液体的便携式纤维罐可设计为有刚性或柔性塑料包裹的多层波纹纸板箱。
A.23 (3.43)单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蒸馏、氧化、裂解和聚合。
A.24 (3.44)蒸气压可以测量液体表面的蒸发气体对周围环境所产生的压力,即储存液体所在的周围环境会对其产生压力,液体也会产生一个蒸气压对其周围环境产生反作用压力。蒸气压一般低于周围环境的压力,且蒸气压可以描述液体转换为气体的倾向,即液体的挥发性。利用液体的挥发性可以描述液体挥发程度。蒸气压越高,液体的挥发性越大,燃点就越低,这就意味着所储存液体起火的危险性增加。
A.25 (3.46)该系统的一个例子就是利用抽风机把蒸气抽走、冷却、聚积,然后进行燃烧处理。
A.26 (3.47)该系统的一个例子就是压力平衡置换装置和真空辅助回收系统(不进行蒸气处理)。
A.27 (3.51)通风可以通过注入新鲜空气来稀释污浊的空气或排除污浊空气来实现。若能阻止大量可燃混合气体聚积(气体的浓度低于燃烧极限的1/4),就认为通风足够。
A.28 (3.52)仓库作业主要包括通用性、储存货物的类别、货物的发配和仓库的工业化运营。
A.29 (4.2)液体的分类是基于ASTM提供的闪点数据(该数据测试条件是海拔为0且大气压力为标准大气压)。在海拔较高的位置,液体的真实闪点要低于海平面处的闪点。因此,在海拔较高的位置使用相关的条款时,需要做相关的修正。
表A.1给出了不同部门对危险液体的分类标准。从表A.1中可以看出不同部门给出的标准不太相同。
A.30 (5.1)这些规定对涉及危险材料或化学反应的所有操作不提供足够的保护,也不考虑接触到这种材料的健康危害。
A.31 (5.2)对火灾危险性管理的评价应考虑可燃混合物、可靠的着火源和着火后果的可能性,如果管辖部门认为危险性不可接受,应按NFPA69采取防爆措施,按NFPA68采取爆燃排气措施。
A.32 (5.3.1.1)由于液体处理设施的大小、设计方案和位置不同,难以对所有设施确定详尽的火灾防护和控制系统、方法,可参照NFPA551。
A.33 (5.3.1.3)Ⅱ级和Ⅲ级液体在高于闪点的温度下储存、加工、搬运和使用,如果液体泄漏或其容器排气,会有可燃蒸气产生。对于Ⅰ级液体,为尽量减少因有火源产生而发生着火的可能性和后果,有消除此类问题的规定,所以Ⅱ级和Ⅲ级液体在高于闪点的温度下进行处理时,以Ⅰ级液体为设计的基准。然而,它们的特性不同于Ⅰ类液体。例如,Ⅱ级和Ⅲ级液体的蒸气的扩散程度是有限的,因为释放的气体在冷却到较低温度时可以迅速冷凝。这样可以采用有限的电气区域分级,或采用不同的通风方式、不同的消除爆炸排气方式等。此外,为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处理这类Ⅱ级和Ⅲ级加热液体应采用安全设计,以消除蒸气释放风险。对于特殊的Ⅱ级和Ⅲ级液体在高于闪点的温度下操作,不需要采用比表26更严格的建筑要求。可选择根据第5章进行工程评估,也可采用替代设计方案以消除已知的危险性。
A.34 (5.4.3)参见NFPA 51B。
A.35 (5.4.4)防止设备产生静电火花是个复杂问题,参见NFPA 77。
A.36 (5.5.1)符合这一要求,可用的方法是安装自动或手动的火警系统,参见NFPA 72。
A.37 (5.6.1)其他公认的防火控制因素,包括结构、位置、间距,见本章其他条文。
A.38 (5.6.3)工艺管线与消防管线永久连接,可能会使消防水被工艺流体污染。已发生的事故表明,消防水被易燃的工艺流体污染会增加火灾的损失,有时会造成伤害。使用公用水源,如锅炉上水,如果没有污染,就可以用于消防水的补充水。
A.39 (5.6.5)参见NFPA13和NFPA15。
A.40 (5.6.8)GB4351,GB8109提供了不同类型灭火器的适用性要求。
A.41 (6.2.3)更多的信息,参见NFPA497。
A.42 (6.2.7)NFPA496提供此类安装的详细规定。
A.43 [7.2.9c)]见NFPA505中5.1说明:“在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可燃性液体的区域,或者在容器中存放液化了或被压缩了的气燃性气体的区域,以及设计的经过认可的动力驱动的工业车辆,用于CNS,DS,ES,GS,LPS,GS/CNS,GS/LPS等类型,需经管辖部门许可后才能允许使用。”与上述情况相比,设计成DY和EE的工业用车辆,其在点燃可燃性蒸气(这可能产生一个I级液体的溢流)方面存在非常小的可能性,并且,它应使用在液体储存区域内部。
A.44 (7.6.5)见ANSI Z535.2.2007。
A.45 (7.9.1)保护等级划分见NFPA5000。保护等级1,4,5不适用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储存。
A.46 (7.9.2)见NFPA5000。
A.47 (12.1)环境保护要求对危险物品、化学品和废品采用特殊的搬运方法,除了环境和健康问题外,有些问题是关于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性质和如何储存和搬运这些液体。
有些制造厂已经通过设计和制造移动式模块化预制储存柜以满足这个要求(与各级建筑官员和管辖部门协调),其结果是使产品能够满足有关危险物品储存的标准和准则。有些部门已经通过了有关与危险物品储存柜的设计、结构和选址法令。其设计性能包括但不限于:
a)二级溢流容纳池。
b)爆燃排气。
c)通风要求,包括期望进行配液操作时的机械通风。
d)与NFPA70一致的有关危险区的电气设备。
e)静电控制。
f)灭火系统(干粉或水喷淋装置)。
g)特别结构设计包括:
——安全措施。
——能够锁止和允许托板式装载的门。
——风荷载、雪荷载及储存荷载的条件。
——风荷载、雪荷载及储存荷载的条件。
——嵌固措施。
——撬装设计,允许用铲车重新放置。
h)防火外部墙(需要时)。
i)隔离与容器不相容材料的内部间壁。
j)在预组装和待组装结构中可以储存的限定量的尺寸大小。
k)无火花地面。
l)隔板。
m)加热和冷却装置(如果需要)。
n)防腐装置(需要时)。
o)雇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眼睛/面部的清洗)。
p)SY/T6355的危险标志。
上述事项应依据相应的管理条例、法令和管辖部门的核准按特殊储存要求予以确定。
一些实验研究室已制定出对制造厂家提供的危险物品储存柜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册或标注的内部程序。
A.48 (14.1.1)如果液体的储存等级、数量、消防保护、建筑特性保持不变时,储存保护可以沿用以前版本的标准。表A.2和表A.3是从本标准1998年版本转载的,对于先前核准的、受保护的储液区内部的储存可以以此为参考。
某些燃料种类,如酮、酯、醇,所需泡沫灭火装置的最低限度的喷淋强度,往往高于一般易燃和可燃液体。当确定设计准则灭火系统用泡沫,重要的是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准则,这些标准通常是基于消防测试中的经验数据,不能被忽视。否则,消防保护系统的设计不足以进行保护。
ESFR喷淋灭火系统,只有在对应于第14章的表中的液体保护是经过测试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液体保护使用ESFR喷淋灭火系统的,应根据工程分析,评估在火势快速增长或大面积着火的情况下,喷水灭火系统潜在失效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应使用比设计区域更多的喷淋器。使用ESFR保护,特别是在没有控制液体扩散措施的地方,可能因液体池着火导致超过设计限制的ESFR系统操作区域。
表13~表24的内容是依据全面的火灾测试结果。在只允许使用一种K参数的喷淋器的地方,说明只有这种尺寸证明可以提供火灾控制;如果表中可以选择K参数,每种都能够提供火灾控制;不过,较大的K参数喷淋器,有时表现出更好的消防控制和限制火灾损害的能力。在只允许安装一种反应型喷淋器的地方,说明只有这种类型经证明可以提供火灾控制;如果表中允许选择反应类型(SR或QR),则每种类型都能够提供火灾控制;不过,快速反应(QR)喷淋器有时表现出更好的消防控制和限制火灾损害的能力。
在金属容器的测试中,只测试了钢制容器,其他金属容器,如铝制容器,没有测试。
表A.2和表A.3分别列出了托盘或实体堆储存液体在容器和便携式容器的储存布置、在容器内的保护储存液体的货架储存。
A.49 (14.2.3)表A.4以泄压型和非泄压型金属容器为例,说明按照表13~表24进行的储存保护。
A.50 (14.5.1.6)大多数使用泡沫一水进行火灾测试方案是从灭火器中立即喷出泡沫溶液。如果在喷出适当比例成分的泡沫之前有所耽误的话,那么对于火灾的控制可能就不会成功,为了能够立即排出泡沫溶液,一种方法是使用在线式平衡压力(ILBP)系统。
A.51 (14.8.2)本条要求应有对可燃液体扩散的控制,以此来防止大火的蔓延,这也要求打开比预先设计更多的喷头进行灭火,比如,如果设计的系统是18mm/min覆盖280m²,那么在14.5.1中就要求液体的扩散也要被限制在280m²以内,为了达到这种控制结果,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较为典型的做法是用沟或下水道按储存区的地面面积进行矩形分割,矩形的面积可以相等或者比设计的喷淋系统面积小。在货架以下进行集中排水,地面应朝排水沟倾斜,并最少有1%的倾斜角,见图A.1和图A.2,水沟应如NFPA15所述进行排列。在图A.3中所示,特别注意沟的尺寸,以及横跨排水沟宽度三分之一宽度的固体覆盖物,下水道的布局也可作类似参考。
另外一种方法,在图A.4中所示,其把下水道安装在建筑物的柱子边,在每四个柱子之间的区域并没有超过喷淋系统的设计范围,倾斜的地板上水直接流向了排水沟。
连到排水沟的是一个积水沆,其布局如NFPA15中所述(见图A.5),为安全考虑,这个排水管的尺寸应能排放设计的喷淋设备排水量的150%,公式(A.1)可以用来计算排水管的流量。
式中:
F——流量,L/min;
D——设计的喷水密度,L/(min·m²);
A——设计的喷水区域,m²。
D——设计的喷水密度,L/(min·m²);
A——设计的喷水区域,m²。
更多信息参见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化学过程安全中心的《化学品安全储存指南》。
A.52 (15.5.8)API2218包含指导从一个高强度暴露于火焰时选择和安装耐火材料以保护暴露钢制支撑。它也包含一个一般性的讨论,以确定需要这种保护和预算的暴露区域的面积。
A.53 (15.5.10)见NFPA204。
A.54 (15.5.11)见NFPA101。
A.55 (16.3.8)生产区并不是液体容器存放区,但是容器可以带到生产区,用于把液体从容器装入生产设施,或从生产设施中分装到容器中。
在生产区域内,容器内的液体数量应尽可能的少,装满液体的容器不应放置在生产区内,但可以暂存。如果连续24h需要液体量,才可以将装满液体的容器带到生产区域。没有装满的容器可以放在生产区,只要它不会增加危险性。在一个班次期间,生产区域内充装的容器可以保留,但是在工作日结束,或者在连续24h工作的换班时,容器需要重新布置到合适的储存区域。
A.56 (17.2.2)在一个封闭区城里,当超过其沸点的液体在热传递时,会由于薄雾而引起爆炸。比较好的考虑是在一个分开的房间,安装有加热器或蒸馏器,或者在单独的房间安装有限制爆炸的建筑物。
A.57 (17.2.3)在火灾事件发生、系统中出现不规则的低气压或者经认可的热量监控系统发出的操作,在这些情况发生时,防护系统应是互锁的,它能停止在系统之间的液体流动产生的热循环,并且能迅速切断系统中的加热器或蒸馏器。在加热器或蒸馏器内部难以控制之处,它能保持有足够的热量,这既能引起热流传送的衰弱,也会由于通过装置的水循环停止了而形成管垢,这种情况下,水循环应继续。在慢性火灾发生时,关闭管道系统中分段的互锁的安全切断阀门,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具体有效的实现方法是从主循环回路中分开所有二级循环回路,以防止蒸气或热量的窜入、窜出。
应有标记清晰的遥控紧急切断开关或供电切断系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它们能迅速切断整个系统。这些紧急切断装置应安装在经常进出的场合,或者在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能方便进入的场合。
如果有任何逃生线路需要穿过房间或者有部分热流传送系统的区域,这需要有紧急切断阀门。它们应安装在火灾发生时,很容易进入的场所。
膨胀水箱的液面主要由自动化工作的抽水泵进行控制,如果发生高液位指示时,不管泵是在自动还是手动工作模式,都应有一个互锁来切断这个供应泵。
A.58 (17.2.3.1)热流传送系统有潜在的泄漏风险存在,主要是巨大数量的、炽热的可燃性或易燃性液体泄漏,在安全场所的低点排污管能消除这种由于管线系统破裂而产生的热流,它能让液体泄漏的数量降到最小。应有工程分析来定位和设计这种低点排污系统。工程分析应对该系统作全面分析,包括在某些火灾区域,可能泄漏的热流的数量以及由于泄漏引起的爆炸。
A.59 (17.2.3.2)如果条件许可,储罐应安装在最低的系统排污以下,其靠重力自流。同时,考虑到最快速的抽空和加满储罐而设计有呼吸口。
A.60 (17.2.4)如果来自加热器或蒸馏器的烟道气被回收并使用在辅助的加热器或其他的设备(如旋转干燥器),那么,应设安装有适当的节气阀、隔离门、燃烧控制逻辑或其他,以此来确保所有设备均正常使用。系统控制逻辑应充分考虑到每段单独的设备所有可能的工作模式,不管是单独还是整体一起工作,这些设备在正常或意外情况下确保均能安全启动和停机。
如果控制系统监控到以下几种情况,应能够发出命令及互锁,以此来自动关闭加热器或蒸馏器的燃料供应,同时产生声音警报:
——通过加热器的热交换管时流速过低。
——在加热器或蒸馏器的出口处产生高温或高压,高温停机温度点应设定在工厂所推荐的最高温度或最高温度以下。
——在加热器或蒸馏器出口或者在系统中其他地方存在压力低现象时,需要有旁通回路以便能启动设备。
——膨胀水箱中液位低。一在蒸馏器中液位低。
——喷淋系统流经包含热传送设备或管道的任何区域。
报警设定点应在自动停机点上、下,以此来监控上述所提到的变化情况,并且,给操作人员在设备达到一个不安全情况之前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时间。
A.61 (17.2.5.1)如果可能,管道应在地面以下或户外进行铺设,应尽量避免超过高架的热流传送管道。
A.62 (17.2.6.1)记录表明有关热流传送引起的火灾后果相当严重并且时间持续很长。推荐在整个有爆炸危险的区域都安装自动化的喷淋设备或足够的安全保护。
A.63 (17.2.7.1)下列因素应在考虑范围之内:
a)渗透到热传送系统中物质。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系统进行停机检查,尽快找到泄漏点并处理好。
b)系统中的泄漏点。不管泄漏点多么微小,均要及时地解决。并且解决应是长久的,任何热流释放均会产生安全阀的动作或泄漏,这时应立即清除干净,以防止其传热给其他物体,其他的溢流物也应在第一时间清除干净。
c)管道或绝缘设备被热流侵蚀,在这种情况下,泄漏事故应立即清除,并使用干净、干燥的绝缘体来代替原有的。
d)系统中有地方发生温度过高。在这种情况下,操作程序应指明,只要热传送的液体的温度超过了工厂最高的推荐值,应停止加热器或蒸馏器的燃料供应,只有在热源被切断以后,才能进行对高温故障情况的处理。
A.64 (17.3.7.3)见NFPA77。
A.65 (17.3.7.4)自发着火可能会发生在下列设施中:
a)在可聚积引火物的设施上,这些引火物是因处置含有硫化物或沥青材料的缺氧蒸气而带来的。当空气进入系统时,引火物会起反应,可能引起着火和火灾。
b)处置液体时有可能混入自燃物或不相容物的设施。先前装载时残留在蒸气回收系统中的液体可能导致这种混合发生。
c)处理吸碳装置中的氧化烃的设施。这些类型的蒸气具有较高的吸收热,因而会使碳床过热并增加产生氧化反应的机会(详细说明见美国石油协会报告《氧化燃料对商用蒸气回收设备影响的工程分析》)。
A.66 (17.3.7.5)美国运输部海岸警卫队规定33CFR154.826(b),(c)和(d)可用作设计着火可能性小的蒸气运送装置的参考资料。
A.67 (17.3.7.6)应逐例评价蒸气回收系统中着火的可能性。
如果发生着火,所含蒸气混合物在可燃范围内的管道系统中的火焰通常先低速燃烧(传播)。当火焰通过管道时,其速度加快,在一个很短的距离内,就可达到超声速度(爆燃)。用一个其设计、操作和试验符合NFPA69要求的阻火器、液封装置或自动速关阀可扼制最初低速传播的火焰。用经试验证明符合美国运输部海岸警卫队规定33CFR154部分的附录A或管辖部门认可的其他规定的防爆器、或在相应条件下测试过的自动快动阀系统也可扼制火焰的传播以免引起爆炸和爆燃。
A.68 [18.3.2.1a)]常压罐包括分隔式罐、双层密封罐的设计。
A.69 [18.3.2.3b)]此类压力容器一般作为“特殊状态”。
A.70 (18.4.2)参见PEI RP 200和STIR 931关于双层密封罐试验的额外要求。
A.71 [18.4.2g)]地下双层罐可当作双层密封的一种类型。“双层罐”和“夹套罐”有时用于说明地下双层密封罐。
A.72 (18.4.3)测试地下罐资料参见NFPA329;测试地上罐资料参见APl Std 653。
A.73 (18.5.5.1)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互助。
——水的供应。
——灭火器的供应。
A.74 (18.5.6.1)见GB27898或其他防火系统标准。
A.75 (18.6.1)更多指南见SY/T6306。
A.76 (18.6.4.1)更多信息见API2015和API2015A,API2015B。
A.77 [18.6.4.3.3b)]可能需要特别训练。
A.78 (18.6.5)参见NFPA329有关测试方法的内容。
A.79 (18.7.1)地上储罐(包括工厂组装的)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系统正常维护。
——API Std 653。
——STI SP001。
——API12R1。
——API12R1。
——API RP 2350。
A.80 (18.7.6)详细资料参见API Std 653,API RP 2350,PEI RP 600。
A.81 (19.4)见PEI RP 200。
A.82 (19.4.2.1)当有多于2个储罐时,计算每组可能成对的罐直径之和。例如,在一个防火堤区有4个储罐,按顺时针方向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计算每组罐直径之和如下:1号和2号、1号和3号、1号和4号、2号和4号、3号和4号。
A.83 (19.5.2.1)有关储罐基础,见API Std650附录E和API 620附录B。
A.84 (19.5.2.4)更多信息见ASTM E 119和ANSI/UL 1709。
A.85 (19.7.3.1)在预期有二相流体时,应进行工程评价。工程评价的目的是确定紧急排气要求,设计泄压系统以防止灾难性故障,导致对人或设备产生无法接受的危险。评价的因素如下:
——材料的性能,包括评价的影响、二相流和热致不稳定。
——储罐的热传送输出速率。
——燃烧时间。火灾这一分析可以基于燃烧速度和深度,可以通过电脑程序做出有用的分析。
A.86 (19.7.3.5)公式(1)基于公式(A.2)。
式中:
Q——燃烧热,kJ/kg;
A——淋湿面积,m²。
A——淋湿面积,m²。
A.87 (19.7.3.8)19.7.3.8和19.7.3.9是基于充分的规模测试表明,有类似乙醇的液体燃烧特性的需要较少的紧急通风能力。
普通酒精(乙醇)的燃烧热为26.8MJ/kg,燃烧速度为0.015kg/(m²·s)。燃烧速度是根据直径在
0.2m~5.0m之间的盘形火计算的。盘形火的燃烧在无风的环境中处于稳定状态。盘边高度与盘直径的比率约为0.06。这些试验的详细资料参见加拿大蒸馏器协会的客户报告CR-5727.1《蒸馏酒精储罐的防火试验》。
A.88 (19.7.3.9)见A.87。
A.89 [19.7.3.12d)]按公式(A.3)计算。
式中:
Cf——流量系数,取0.5;
A——孔口面积,cm²;
pt——储罐内的压力(绝对压力),kPa;
pa——储罐外的大气压(绝对压力),kPa。
A——孔口面积,cm²;
pt——储罐内的压力(绝对压力),kPa;
pa——储罐外的大气压(绝对压力),kPa。
A.90 (19.7.4)通风口的尺寸大小由UL142确定。通常的基础上,在储罐上直接安装一个排气装置,孔径不超过300mm。当一个通风口出口应扩大到一个偏远的位置,如储罐设在建筑物内,这就需要通风口放到建筑物外面,减少排气流量可能会发生,除非增加通风口和连接管道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大小喷口和排气管的扩展应计算,以确保储罐将不会超过加压期间的消防压力。
A.91 (19.11)“偶然泄漏”包括但不限于:
——从罐壳泄漏。
——溢流。
——从罐的连接管道泄漏。
A.92 (20.2.4)把罐吊入或滚动到洞里时可能撕裂焊缝,刺穿或损坏罐体,刮掉罐的保护涂层。见PEIRP100。
A.93 (20.2.5)见UL 1316,UL 1746,STI ACT-100。
A.94 (20.2.5.1)见API RP 1615。
A.95 (20.2.5.2)可接受的为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API RP 1632。
——ULC.S603.1M。
——ULC.S603.1M。
——STI-P3。
——NACE RP-0169。
——NACE RP-0285。
——ANSI/UL 1746。
——STI RP 892。
——ANSI/UL 1746。
——STI RP 892。
A.96 (20.4.3.1)最大埋藏深度从罐顶部测量,由厂家和第三方测试机构确定。
A.97 (20.5.1)所需的通风能力,取决于充填或排出速率,以较大值和通风的长度为准。无限制的通风管道,按照表37将防止储罐的压力超过17.2kPa(表压)时的压力回调。
A.98 (21.1)第21章提供了一种灵活地符合要求而又不损害防火安全性的途径,这种途径激发了应用防火原则以达到预定目标的创造性。每节开始部分的性能准则提出了预定目标的要点。每节的第一句话概述性能准则,如果实现它,就符合了该节的要求。为了澄清每个性能准则的内涵,接下去的段落介绍一种达到符合性能要求中的预定目标的方法。当然,这些要求的其他组合也可作为满足性能准则的内容(假设管辖部门认可这些要求)。
A.99 (21.2.5)参见NFPA68关于爆燃排气的内容。
A.100 (21.3.2)参见NFPA 220。
A.101 (21.3.4)参见NFPA 68关于爆燃排气的内容。
A.102 (21.3.6)参见NFPA 101关于出口设施的设计。
A.103 (21.4.1.1)参见GB4351,GB8109关于不同类型灭火器的适用性。
A.104 (21.4.1.2)参见NFPA 13,GB6246。
A.105 (21.4.2.2)参见GB3445,GB4452。
A.106 (21.4.2.3)参见NFPA 13,GB20031。
某些燃料种类,如酮、酯、醇,所需泡沫灭火装置的最低限度的喷淋强度,往往高于一般易燃和可燃液体。当确定设计准则灭火系统用泡沫,重要的是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准则,这些标准通常是基于消防测试中的经验数据,不能被忽视。否则,消防保护系统的设计不足以进行保护。
A.107 (21.6.6)参见NFPA 15附录A。
A.108 (21.7.2)在密闭储存区的设备可能损坏,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泄漏率没有增加,或通风率足够应对泄漏率的增加。
A.109 (21.7.4)本地或现场通风可能需要控制的特殊火灾或危害健康的问题,参见NFPA91和NFPA90A。
A.110 (21.9.6)替代手工测量包括但不仅限于:压力测量玻璃管,磁性、液压、静压或远程抄表装置,密封浮动计。
A.111 (21.9.8)合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浮阀;预先设定的仪表关于充满的处于危险的刻度;一个低压头泵的能力是处理生产溢流;或一个溢流管,管径大小至少大于进料管,即重力回流的方式向外界排放液体到核准的位置。
A.112 (23.4.3.2)参见ASTM E 119和ANSI/UL 1709。
A.113 (23.5.1.2)预计有些接头在着火时会泄漏,但不会分开。
A.114 (23.6.2)API2218包含有对选择和安装防火材料的指导,以此来保护外露的钢铁能够承受得了大火,同时,它也在这种防护和减少这些外露区域方面进行了阐述。
A.115 (23.8.1.6)排气孔的尺寸公式和规定的孔径大小,例如那些在UL142已制定的,是具有代表性的建立在直接在罐上安装一个排气设备的基础上的。当通风出口应延伸到一个较远的位置时,例如罐在建筑物内,就需要一个应放在外面的排泄口,一个可观的减少排气流量就可以发生,除非排气孔的大小和连接管线都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排气孔的大小和排气管的延伸都应经过计算,以确保罐在暴露于火焰时不会过压。
A.116 (23.8.10)如果Ⅱ级或ⅢA级液体的装卸立管设置在靠近Ⅰ级液体装卸立管的地方,应考虑提供可靠方法,如不同管尺寸、连接装置、专用锁定装置或其他方法,以防将Ⅰ级液体错误地输到Ⅱ级或ⅢA级液体所用的容器或储罐中,或从这些容器中抽取液体。请注意:当按液体在水中的浓度确定液体的等级,或者在每次运转之间对设备进行清洗,可以不必要考虑水溶性液体。
A.117 (24.8.1.5)NFPA77提供有关静电防护的内容。
A.118 (24.8.2)“转换装载”表示经授权,有特殊考虑的一种状况,见NFPA77。
A.119 (25.2.25)实用的方法是把底面收集的液体排到远处。
A.120 (25.2.28)由于情况不同,不能提供具体要求。表A.5提供了仓库和码头处理易燃液体的典型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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