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9.2 电气设备检验
9.2.1 高压的电气装置、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应做交接试验,且应合格。
9.2.2 高压电动机和100kW以上低压电动机应做交接试验且应合格。
9.2.3 低压配电箱(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按比例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试值应符合限值要求。
9.2.4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质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不得大于固定点的设计最大荷载,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条文说明
9.2.1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这些高压电气装置、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其系统投人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电力供应系统的安全,因此投入运行前必须做相应的交接试验,交接试验内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
布线系统在调试前应经线路校线正确,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应通过二次回路动作试验来验证。
9.2.2 建筑电气工程中电动机的容量一般不大,但目前随着建筑面积和体量的增大,低压100kW及以上电机和10kV高压电机的运用成为趋势,特别是冷水机组,已逐步采用10kV高压电机,电机运行前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但高压机组一般为成套设备,且启动控制也不甚复杂,交接试验内容主要是绝缘电阻检测、大电机的直流电阻检测、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需要注意的是,高压电机的绝缘电阻测试应选用2500V或5000V电压等级的兆欧表。
9.2.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动作电流是由设计给出的,而动作时间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GB/T6829-2017表1的规定,以确保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能按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在规定的动作电流(I△n)和最大分断时间限值内可靠动作。RCD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检测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以确保其灵敏度和可靠性。测试时应根据回路情况分别对待:
1)插座回路RCD的测试应通过末端插座来进行,因为线路保护接地导体(PE)的连接有效性可通过末端插座检查,而插座保护接地导体(PE)的连接有效性可通过插座检测器来检验;
2)干线回路RCD的测试宜在RCD出口处进行测试;
3)其他回路RCD的测试应在回路末端对RCD进行测试;
4)测试方法:
设计一般以保护电器额定动作电流为依据选择保护电器,而保护电器的动作时间是由产品标准规定的,因此应将“实际动作时间”作为工程必检项目。在测量“实际动作时间”时是对RCD通以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如果RCD能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动作,就说明该RCD在通过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时是可以准确动作的。
设计一般以保护电器额定动作电流为依据选择保护电器,而保护电器的动作时间是由产品标准规定的,因此应将“实际动作时间”作为工程必检项目。在测量“实际动作时间”时是对RCD通以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如果RCD能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动作,就说明该RCD在通过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时是可以准确动作的。
当RCD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误动作或不动作时,为排查问题和分析诊断的需要,可通过测试RCD的“实际动作电流”进行判断,故“实际动作电流”可作为选测项目。
① 检测实际动作时间:以RCD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测试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将RCD测试仪表接入任意相导体和PE,通过仪表内负载(电阻)产生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并同时监测相导体对PE电压消失时间,此时间即为保护电器实际动作时间,其数值不应大于产品规定值。
② 检测实际动作电流:以RCD额定不动作电流作为起始阶梯递增电流,将RCD测试仪表接入任意相导体和PE,通过仪表内负载(电阻)调节产生剩余电流,同时监测相导体对PE电压,仪表显示电压消失时的电流即为保护电器实际动作电流,其数值不应大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
③ 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度:检测RCD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最大允许误差值不低于±5%。
5)检测数量:本规定是检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产品动作可靠性,因此,施工单位应以抽检方式进行检查,凡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配电箱(柜)每台必检,且不少于1个控制回路。
9.2.4 本条涉及灯具安装的可靠性,大型灯具固定一般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或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其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随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而增加。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同样随装置材料自身强度的提高而增加。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倍灯具重量荷载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不应超过固定点的设计最大荷载,确保安全。对采用多点固定的灯具,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灯具荷载强度试验前应编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中第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出厂前已按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荷载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进行过试验,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荷载,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荷载,当灯具重量较大,结构无法承受5倍的灯具重量时,应由按设计要求做强度试验。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荷载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荷载,故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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