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4 防潮设计

4.4.1 供暖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温度。
4.4.2 非透光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低于0.9℃时,应对热桥部位进行内表面结露验算。
    2 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取60%;
        2)应根据热桥部位确定采用二维或三维传热计算;
        3)距离较小的热桥应合并计算。
    3 当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重新进行验算。
4.4.3 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4.4.3的规定;相应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最小蒸汽渗透阻应大于按式(4.4.3)计算的蒸汽渗透阻。
蒸汽渗透阻
    式中:H0,i——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m²·h.Pa/g);
    H0,e——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蒸汽渗透阻(m²·h·Pa/g);
    ρ0——保温材料的干密度(kg/m³);
    δi——保温材料厚度(m);
    [△ω]——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应按本规范表4.4.3的规定取值;
    Z——供暖期天数;
    Ps.c——冷凝计算界面处与界面温度θc对应的饱和水蒸气分压(Pa)。
4.4.4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条文说明
4.4.1 建筑围护结构中的水分,会改变围护结构的热传递方式,降低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对围护结构材料产生破坏,影响建筑寿命;滋生霉菌,影响室内空气品质,威胁人体健康。
    热桥部位是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薄弱环节,确保热桥部位在冬季不结露是避免围护结构内表面霉变的必要条件。从保证建筑正常使用、保证健康室内环境的角度考虑,将冬季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温度作为强制性要求。
4.4.2 计算方法是设计计算的核心,直接决定设计结果。本条对计算时必须满足的条件进行规定,以保证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实现整个热工设计过程的闭环。
    热桥部分是否结露是供暖建筑围护结构设计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设计结果的正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能够对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的性能进行有效控制,需要对计算方法进行规定。
    在围护结构自身热阻的作用下,当室内计算条件一定时,只有当室外空气温度低于某一特定的值时,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才有可能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存在表面结露的风险。因此,可以确定出无须进行内表面结露验算的范围,以简化结露验算设计。在建筑围护结构常用材料中,由于钢筋混凝土的导热系数较大,条文中规定需要进行表面结露验算的室外计算温度临界值是按照160mm厚钢筋混凝土为例计算确定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热桥节点有结露风险时,必须对节点构造设计进行修改,并再次复核验算,直至满足要求。
    当两个热桥之间的距离小于热桥节点厚度的3倍时,为避免热桥间的相互影响,应将两个热桥合并计算。
4.4.3 为保证围护结构中的水分不会对保温材料的耐久性和保温性能造成显著的影响,需要对材料层中的水分增量提出限值要求。
    材料的耐久性和保温性与其潮湿状况密切相关。湿度过高会明显降低其机械强度,产生破坏性变形。同时,湿度过高会使材料的保温性能显著降低。因此,对于一般供暖建筑,虽然允许结构内部含有一定的水分,但是为了保证材料的耐久性和保温性,材料的湿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度。允许增量系指经过一个供暖期,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增量在允许范围之内,以便供暖期过后,保温材料中的冷凝水逐渐向内侧和外侧散发,而不致在内部逐年积聚,导致湿度过高。
    通过对不同含水率下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变化研究,可以认为材料在含水率小于本规范表4.4.3中的规定值时,导热系数的变化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影响较小,因此,将材料的含水率按本规范第4.4.3条中的规定值控制。
    为保证设计结果的正确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对围护结构满足本规范第4.4.3条规定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的蒸汽渗透阻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规定。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第7.1.4条给出了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的计算方法。该条文还对各项计算参数的取值进行了说明。
4.4.4 防水是建筑围护结构的基本功能。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必须能够阻挡雨水和冰雪融化水进入室内,以保证建筑内部的设施不受雨雪侵扰,保证建筑的正常使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