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3-20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A.1 判定逻辑
A.1.1 对易燃气体进行分类需要气体易燃性数据。分类应根据图A.1判定逻辑进行。
A.1.1 对易燃气体进行分类需要气体易燃性数据。分类应根据图A.1判定逻辑进行。
A.1.2 对气体分类为化学不稳定性气体需要化学不稳定性数据。分类应根据图A.2判定逻辑进行。
A.2 指导
A.2.1 易燃性应按GB/T27862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当使用这些方法所需数据不够时,可使用以主管部门认可的类似方法进行试验。
A.2.2 化学不稳定性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如果按GB/T 27862计算结果显示该气体混合物不是易燃的,为分类目的测定化学不稳定性的试验则不必进行。
A.2.3 依据GB/T27862的计算结果对易燃气体混合物进行分类的实例。
A.2.4 易燃气体混合物易燃性(R)计算公式见式(A.1):
A.2.1 易燃性应按GB/T27862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当使用这些方法所需数据不够时,可使用以主管部门认可的类似方法进行试验。
A.2.2 化学不稳定性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如果按GB/T 27862计算结果显示该气体混合物不是易燃的,为分类目的测定化学不稳定性的试验则不必进行。
A.2.3 依据GB/T27862的计算结果对易燃气体混合物进行分类的实例。
A.2.4 易燃气体混合物易燃性(R)计算公式见式(A.1):
式中:
Vi——易燃气体体积分数,以%表示;
Tci——易燃气体在氮气中的混合气体与空气混合,不可燃的最大浓度;
i——混合气体中的第一种气体;
n——混合气体中的第n种气体;
Ki——惰性气体对氮气的相当系数。
在气体混合物含有非氮气的惰性稀释气体时,应使用该惰性气体的相应系数(Ki)将该惰性稀释气体体积调整相当于氮气体积的该稀释剂体积。
A.2.5 易燃性判定原则见式(A.2):
Vi——易燃气体体积分数,以%表示;
Tci——易燃气体在氮气中的混合气体与空气混合,不可燃的最大浓度;
i——混合气体中的第一种气体;
n——混合气体中的第n种气体;
Ki——惰性气体对氮气的相当系数。
在气体混合物含有非氮气的惰性稀释气体时,应使用该惰性气体的相应系数(Ki)将该惰性稀释气体体积调整相当于氮气体积的该稀释剂体积。
A.2.5 易燃性判定原则见式(A.2):
A.2.6 举例:使用下列气体混合物
计算
A.2.6.1 确定惰性气体对氮气的相当系数Ki):
A.2.6.1 确定惰性气体对氮气的相当系数Ki):
A.2.6.2 使用惰性气体的Ki数计算以氮气作为平衡气体的等同混合气体:
A.2.6.3 调整含量到100%:
A.2.6.4 确定易燃性气体的Tci系数:
A.2.6.5 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当量混合气体的易燃性:
R>1,因此该混合气体在空气中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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