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关于防火玻璃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13号)
广东现代建筑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 5.3.6 条规定了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以达到降温隔热的目的。有关该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已做了如下补充∶
1、系统应独立设置;
2、当喷头安装高度不超过 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s•m;当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不应小于该场所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 倍;
4、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1.0h。
此复。
来函收悉。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 5.3.6 条规定了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以达到降温隔热的目的。有关该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已做了如下补充∶
1、系统应独立设置;
2、当喷头安装高度不超过 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s•m;当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计算长度不应小于该场所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 倍;
4、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1.0h。
此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自动喷水夹火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17年6月14日
《自动喷水夹火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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