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2.3条执行疑问的复函(民规〔2022〕1号)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2.3条执行疑问的复函(民规〔2022〕1号)
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回复如下:
1)《民标》GB51348-2019第13.2.3条2款的编制背景:民标编制期间,国内住宅建筑涌现出超大户型,建筑面积400~600平米,适用于私人会所或即办公又居住小型公司。对于这类住宅编制组讨论认为性质特殊,且最远点距进户门直线距离超过15m,亦应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标志灯。
2)本条主要针对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应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标志灯。
来函收悉,回复如下:
1)《民标》GB51348-2019第13.2.3条2款的编制背景:民标编制期间,国内住宅建筑涌现出超大户型,建筑面积400~600平米,适用于私人会所或即办公又居住小型公司。对于这类住宅编制组讨论认为性质特殊,且最远点距进户门直线距离超过15m,亦应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标志灯。
2)本条主要针对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应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标志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
2022年2月23
2022年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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