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应用环境场所电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指南 GB/T41092-2021
7 应用主体安全因素
7.1 概述
按GB/T22696(所有部分)的规定,系统识别应用主体生命周期的潜在危险、危险处境和危险事件。再根据应用主体关联性,对识别出的安全因素的属性进行判别。
7.2 识别危险
7.2.1 识别危险源
危险源的识别除按GB/T22696.2-2008中4.3的规定进行考虑外,还宜考虑以下因素(但不限于):
——机器人系统或辅助部件的移动、搬运或更换产生的危险;
——机器人系统与其他相关设备相互交叉干涉产生的危险;
——机器人系统与人相互交叉干涉产生的危险;
——安全保护设施失效、动力源或配电系统失效或产生故障等引起的危险;
——储能引起的危险;
——通信异常危险。
——机器人系统与其他相关设备相互交叉干涉产生的危险;
——机器人系统与人相互交叉干涉产生的危险;
——安全保护设施失效、动力源或配电系统失效或产生故障等引起的危险;
——储能引起的危险;
——通信异常危险。
7.2.2 识别危险区
一些应用主体(如可移动电气设备)的移动、搬运或更换可导致危险区的新增、变化或调整,宜进行识别。
7.3 识别安全因素
7.3.1 同属性安全因素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认为应用主体的安全因素属性相同:
——伤害程度(轻微、高度、严重等)接近;
——伤害的广度(一个人员或设备本身、多个人员或较广泛环境)接近;
——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发生概率)接近。
附录A给出了对同属性安全因素的考虑。
——伤害的广度(一个人员或设备本身、多个人员或较广泛环境)接近;
——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发生概率)接近。
附录A给出了对同属性安全因素的考虑。
7.3.2 不同属性安全因素
同属性安全因素之外的,应用主体间相互关联产生的安全因素,可被视为不同属性安全因素。附录B给出了对不同属性安全因素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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