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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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复函

宁夏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在执行第5.2.1条“新建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系统”时,存在如下疑问:
    石油化工行业中有较多的(甲、乙类)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建筑太阳能系统时,因这些场所一般无使用热水需求,故按规范要求设置太阳能系统,就只能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中有光伏组件、逆变器及汇流排等装置,对防火防爆要求较高;另据《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78-2019第12.1.2条“建筑光伏系
    统应避开爆炸危险场所”的规定。故对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要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如何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5.2.1条规定存有疑问,特此函询,敬请贵司明确为盼。
宁夏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局回函
宁夏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
    关于“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太阳能系统的疑问”的函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适用于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这类建筑对室内热环境有一定要求,冬季以供暖能耗为主,夏季以空调能耗为主,通常无强污染源及强热源。在具体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中的第5.2.1条规定时,应同时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防爆、防火强制性安全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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