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1.1.2 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3.1及注1,是否可认为地下设备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
1.1.3 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3.4和5.4.10条,当高层住宅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商业组合建造时,仅有1层的商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按10000㎡,多层商业是否可按5000㎡控制?
1.1.7 疑难点:住宅配套商业的疏散楼梯是否必须上屋面?
1.1.8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4.13要求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的4.1.3要求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这些条文中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含不含疏散楼梯,从条文及条文说明来看,不含。但是曾经有过消防审查意见,严禁将柴油发电机房和锅炉房贴邻安全出口。
1.1.9 疑难点:怎样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4.12.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地下室中部设下沉式露天开敞天井,上述设备房靠天井外墙时算不算靠外墙设置?
1.2 安全疏散和避难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2.3 疑难点:如果地下车库通向剪刀楼梯的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大于5m,能否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湖北省有些地市的消防部门认为,剪刀楼梯只算一部楼梯,不满足消防规范。
1.2.4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17.2条规定“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此条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
1.2.5 疑难点:地下非机动车库内的疏散距离是按什么规范执行?
1.2.6 疑难点:有消防机构认为,避难层兼做设备层时,避难区面积必须大于设备区面积,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只需要避难区面积满足疏散人数要求即可?
1.2.7 疑难点:住宅设剪刀梯时,一个楼梯直接对外,另一个楼梯通过大堂疏散出去,公共部分只有大堂一个出口,可否?另外,一层住户通过大堂这一个出口疏散,可否?
1.2.8 疑难点:建筑高度在27~54m的住宅是否可以只做一个安全出口的一个单元?
1.2.9 疑难点:此种户型核心筒是否满足要求,是算2户开向前室还是4户开向前室?
1.2.10 疑难点:食堂的厨房需开两个疏散门,其中一个通过餐厅疏散到安全出口,是否可行?
1.2.1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1.6“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此处的展览厅是否仅指围护结构内的展厅内使用面积还是像商业一样包含了疏散楼梯间、卫生间、库房等的建筑面积?在商业综合体中,中庭、休息厅等功能房间以外的区域人员密度如何确定?
1.2.1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4.6,高层医院病房楼避难间设了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后,避难间能否不靠外墙设置,不临外墙时能否不设外窗固定扇?
1.2.13 疑难点:两个层数不同建筑高度在27~54m的高层住宅相邻,中间有变形缝完全脱开,相邻山墙为防火墙,此类建筑屋面是否可以不连通?
1.2.14 疑难点:按规范住宅消防电梯前室与共用前室可以合并(即三合一前室),但是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希望明确。(武汉之前消防不同意做三合一前室,现在是否可行)
1.2.15 疑难点: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0条要求户门及安全出口的净宽为0.9m。请问施工图中预留门洞宽度是否按门的净宽0.9+0.15(预留门框及门扇影响)=1.05m考虑?
1.2.16 疑难点:对于设置了避难层的超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每户需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32条设置避难房间?
1.2.17 疑难点:高层住宅连廊户型设置避难房间时,可否设置在靠内天井一侧房间?
1.3 建筑构造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3.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条“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1.3.3条“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到底是采用甲级防火门,还是采用乙级防火门。
1.3.3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8.1.6条均未明确消防水泵房的门的防火等级,如何确定防火要求?楼层的配电间(无变压器)的门应如何确定防火要求?
1.3.4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3.6 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可做扩大前室,这个扩大前室对面积和尺寸是否有限制?目前很多办公楼甲方要求将整个大堂都作为扩大前室,有时会有几百平方米。
1.3.5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4.14条的避难走道的要求是否只能用于地下室商业建筑?
1.3.6 疑难点:一层扩大前室的外门、楼梯间在一层的外门、楼梯间出屋面的门是否需做防火门?普通电梯机房门、消防电梯机房门、屋顶风机房的外门是否需做防火门?
1.3.7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7.2.1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外墙内保温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是否适用于住宅等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厨房?
1.4 消防救援和消防电梯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4.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2.4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单层厂房、多层厂房的一层是不是也要设置救援窗口?一层外门是否可以做消防救援窗口?
1.4.3 疑难点:消防救援口是每个防火分区设置2个、这两个救援口间距不大于20m,还是每个防火分区所有外墙需要连续设置间距不大于20m的消防救援口?
1、消防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1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1.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3.1注2规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该防火墙上是否允许开甲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门?
解答:可以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
1.1.2 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3.1及注1,是否可认为地下设备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
解答:是的。
1.1.3 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3.4和5.4.10条,当高层住宅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商业组合建造时,仅有1层的商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按10000㎡,多层商业是否可按5000㎡控制?
解答:可以。
1.1.4 疑难点:住宅两个相邻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开口及安全出口是否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3.6.4条中1m的要求?
解答:不要求。此条文是对步行街两侧商铺的要求。
1.1.5 疑难点:若干个300㎡以下的小型商铺组合的二层独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按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公建设计?
解答:按公建设计。
1.1.6 疑难点:住宅底部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配套用房是否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1.4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社区及物业用房,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1.1.7 疑难点:住宅配套商业的疏散楼梯是否必须上屋面?
解答:如住宅配套商业为商业服务网点,可不上屋面。除此之外的商业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1.1.8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4.13要求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的4.1.3要求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这些条文中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含不含疏散楼梯,从条文及条文说明来看,不含。但是曾经有过消防审查意见,严禁将柴油发电机房和锅炉房贴邻安全出口。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订版)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不含安全出口,对于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规范并没有条文规定不能和安全出口贴邻。规范对锅炉房的要求很明确,不能布置在疏散口的两旁。此条是考虑到实际使用场景下,锅炉房在火灾时泄爆会影响、破坏安全出口,从而影响人员疏散。
1.1.9 疑难点:怎样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4.12.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地下室中部设下沉式露天开敞天井,上述设备房靠天井外墙时算不算靠外墙设置?
解答:建议不算靠外墙。第一,依据5.4.12条文说明,燃油、燃气的锅炉容易发生燃烧爆炸,设计要尽量单独设置。但图中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中间,四周不排除还会设置停车位或其他设备用房,一旦锅炉房发生爆炸燃烧,容易引起大面积燃烧。第二,从建筑学的角度来讲,即围护建筑物,使之形成室内、室外的分界构件称为外墙。但图中锅炉房靠天井外墙的一面墙仍然在天井投影下方、地下室范围以内,所以不能称为外墙。
1.2 安全疏散和避难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2.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9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适用于除专项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以外的情况。
1.2.2 疑难点: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是否可借用地下车库的安全口?
解答:当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2.3 疑难点:如果地下车库通向剪刀楼梯的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大于5m,能否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湖北省有些地市的消防部门认为,剪刀楼梯只算一部楼梯,不满足消防规范。
解答:当高层公共建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10,住宅建筑满足5.5.28的要求时,剪刀楼梯可以当做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使用。除此之外,不能当做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1.2.4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17.2条规定“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此条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
解答:是的。
1.2.5 疑难点:地下非机动车库内的疏散距离是按什么规范执行?
解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17条。
1.2.6 疑难点:有消防机构认为,避难层兼做设备层时,避难区面积必须大于设备区面积,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只需要避难区面积满足疏散人数要求即可?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3条的相关规定即可,规范条文并无面积比例限制。
1.2.7 疑难点:住宅设剪刀梯时,一个楼梯直接对外,另一个楼梯通过大堂疏散出去,公共部分只有大堂一个出口,可否?另外,一层住户通过大堂这一个出口疏散,可否?
解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8条。此条文说明已有解释: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1.2.8 疑难点:建筑高度在27~54m的住宅是否可以只做一个安全出口的一个单元?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5.2的要求时可以。
1.2.9 疑难点:此种户型核心筒是否满足要求,是算2户开向前室还是4户开向前室?
解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5.2,当端户户门距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10m,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此核心筒是满足要求的。前室设置有两户入口。
1.2.10 疑难点:食堂的厨房需开两个疏散门,其中一个通过餐厅疏散到安全出口,是否可行?
解答:当餐厅内有可以直接疏散的安全出口时,可行。厨房的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2.3的要求。
1.2.1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1.6“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此处的展览厅是否仅指围护结构内的展厅内使用面积还是像商业一样包含了疏散楼梯间、卫生间、库房等的建筑面积?在商业综合体中,中庭、休息厅等功能房间以外的区域人员密度如何确定?
解答:此处面积指围护结构内的展厅面积。在商业综合体中,中庭、休息厅等这些区域的人员密度可按照商业功能计算人员数量。
1.2.1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4.6,高层医院病房楼避难间设了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后,避难间能否不靠外墙设置,不临外墙时能否不设外窗固定扇?
解答:应靠外墙设置。
1.2.13 疑难点:两个层数不同建筑高度在27~54m的高层住宅相邻,中间有变形缝完全脱开,相邻山墙为防火墙,此类建筑屋面是否可以不连通?
解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6条规定,住宅单元之间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1.2.14 疑难点:按规范住宅消防电梯前室与共用前室可以合并(即三合一前室),但是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希望明确。(武汉之前消防不同意做三合一前室,现在是否可行)
解答:目前并没有正式文件不允许住宅做“三合一前室”。
1.2.15 疑难点: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0条要求户门及安全出口的净宽为0.9m。请问施工图中预留门洞宽度是否按门的净宽0.9+0.15(预留门框及门扇影响)=1.05m考虑?
解答:建议门洞的宽度尺寸按照1050mm。
1.2.16 疑难点:对于设置了避难层的超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每户需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32条设置避难房间?
解答:需要。
1.2.17 疑难点:高层住宅连廊户型设置避难房间时,可否设置在靠内天井一侧房间?
解答:避难房间的设置加强了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的安全性,武汉市消防应急总队目前配备的101消防救援车可施救的建筑高度为100m以下,如在天井一侧设置避难间,消防救援车无法及时实施救援,因而不建议在天井一侧设置避难房间。
1.3 建筑构造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3.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条“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他设备房是不是包括所有设备房,中控室是否属于设备房?
解答:“其他设备房”指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之外的其他设备房。“中控室”属于“其他设备房”。
1.3.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条“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1.3.3条“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到底是采用甲级防火门,还是采用乙级防火门。
解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3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2.7、8.1.6条均未明确消防水泵房的门的防火等级,如何确定防火要求?楼层的配电间(无变压器)的门应如何确定防火要求?
解答: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5.5.12.3要求,消防水泵房采用甲级防火门。楼层的配电间(无变压器)采用乙级防火门。
1.3.4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3.6 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可做扩大前室,这个扩大前室对面积和尺寸是否有限制?目前很多办公楼甲方要求将整个大堂都作为扩大前室,有时会有几百平方米。
解答:防火规范条文未对扩大前室面积有控制要求。暖通专业对前室的门数量不同加压送风量会有不同要求,所以应视情况不同区分对待。扩大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散门以外的其它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1.3.5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4.14条的避难走道的要求是否只能用于地下室商业建筑?
解答:避难走道不仅限用于地下商业。
1.3.6 疑难点:一层扩大前室的外门、楼梯间在一层的外门、楼梯间出屋面的门是否需做防火门?普通电梯机房门、消防电梯机房门、屋顶风机房的外门是否需做防火门?
解答:“一层扩大前室的外门”和“楼梯间在一层的外门”均可不做防火门。建议“楼梯间出屋面的门”、“普通电梯机房出屋面门”、“消防电梯机房出屋面门”及“屋顶风机房出屋面门”设置防火门。
1.3.7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7.2.1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外墙内保温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是否适用于住宅等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厨房?
解答:住宅厨房为用燃气场所,因此内保温材料应为A级材料。
1.4 消防救援和消防电梯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4.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2.1条文中的“高层建筑”是指高层建筑的主体部分还是高层建筑及裙房都要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图示18J811-1中仅要求主楼设置,但规范条文中是高层建筑。
解答:此条指超过24m的高层部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扑救场地。
1.4.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2.4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单层厂房、多层厂房的一层是不是也要设置救援窗口?一层外门是否可以做消防救援窗口?
解答:单层厂房及多层厂房的一层均应设置消防救援窗口,满足消防救援窗口要求的一层外门也可视为消防救援窗口。
1.4.3 疑难点:消防救援口是每个防火分区设置2个、这两个救援口间距不大于20m,还是每个防火分区所有外墙需要连续设置间距不大于20m的消防救援口?
解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2.4条和7.2.5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的消防救援窗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20m。
1.4.4 疑难点:敞开式外廊、阳台外墙处的门窗是否可视为消防救援窗口?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1.4.5 疑难点:消防救援窗中间是否允许有开启扇的型材?
1.4.6 疑难点:住宅、公建的消防电梯前室能否开普通电梯的层门?
1.4.7 疑难点:住宅塔楼的消防电梯在商业裙房是否需要停靠?
1.4.4 疑难点:敞开式外廊、阳台外墙处的门窗是否可视为消防救援窗口?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解答:敞开式外廊、阳台外墙处的门窗可以作为消防救援窗口。每个商业服务网点的每层均应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1.4.5 疑难点:消防救援窗中间是否允许有开启扇的型材?
解答:救援窗净空不小于1m*1m,在净空1m*1m范围内不允许有开启扇的型材,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虽打破玻璃却因中间分格窗扇型材阻挡而无法进入室内的状况。
1.4.6 疑难点:住宅、公建的消防电梯前室能否开普通电梯的层门?
解答:公共建筑的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不应开普通电梯的门。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普通电梯时,应满足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具体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7.3.7条和7.3.8条的4、6款。
1.4.7 疑难点:住宅塔楼的消防电梯在商业裙房是否需要停靠?
解答:不需要。
1.4.8 疑难点:公共建筑的独立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能和疏散楼梯间扩大前室合并吗?
1.5 其它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5.3 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A.0.1条第2款的定义“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此面层可否计算至结构面层?如不能,则面层厚度是否为屋面构造厚度起坡点处厚度?
1.5.4 疑难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规定了车库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的要求。如仅住宅核心筒部分下至地下室,住宅核心筒是否属于住宅地下室,是否需要设置联通走道至安全出口?
1.5.5 疑难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6.0.4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埋深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吗?
1.5.6 疑难点:《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必须在顶部设置1㎡的固定窗。当地下室和主楼共用楼梯时,地下段是否也需要设置1㎡固定窗?有些情况地下室楼梯部分无法对外固定窗,是否可以开在前室内?
1.5.7 疑难点:部分地块用地紧张,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需布置在用地红线以外或者占用城市道路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情况是否必须征得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以确保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影响登高操作的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1.4.8 疑难点:公共建筑的独立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能和疏散楼梯间扩大前室合并吗?
解答:除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共用前室外,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不可与所有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合并形成扩大的空间,以免发生火灾时,利用消防电梯进入建筑的消防救援人员和向外疏散的逃生人员在首层同一个空间汇流,相互干扰,影响救援和疏散。
1.5 其它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5.1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1.8要求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当消防控制室设在地面一层,室内、室外各开设一个门,是不是这2个门都要设置门槛。
解答: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如采用设置门槛的措施,室内、室外两处门均应设置门槛。
1.5.2 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1.6和8.1.7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如何理解“直通”?开疏散门到疏散走道再到安全出口算直通吗?
解答:疏散门开向疏散走道,算直通安全出口。
1.5.3 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A.0.1条第2款的定义“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此面层可否计算至结构面层?如不能,则面层厚度是否为屋面构造厚度起坡点处厚度?
解答:屋面面层为屋面结构板之上构造层的建筑完成面起坡点处。
1.5.4 疑难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规定了车库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的要求。如仅住宅核心筒部分下至地下室,住宅核心筒是否属于住宅地下室,是否需要设置联通走道至安全出口?
解答:当汽车库可以直接通往住宅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时,无需设置走道,通往此处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汽车库无法直接通往住宅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时需增设走道,汽车库开向此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5.5 疑难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6.0.4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埋深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吗?
解答:如果埋深大于10m的地下部分均为汽车库,无需设置消防电梯。
1.5.6 疑难点:《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必须在顶部设置1㎡的固定窗。当地下室和主楼共用楼梯时,地下段是否也需要设置1㎡固定窗?有些情况地下室楼梯部分无法对外固定窗,是否可以开在前室内?
解答:当地下室和主楼共用楼梯间,地下段也需要设置1㎡固定窗。固定窗不可以开在前室内。
1.5.7 疑难点:部分地块用地紧张,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需布置在用地红线以外或者占用城市道路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情况是否必须征得政府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以确保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影响登高操作的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用地红线外的场地不属于设计范围,因此不得占用。在实际工程中,特殊情况必须占用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认可,保证其可以作为消防扑救场地使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第二章 建筑专业
- 下一节:2、其它设计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