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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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设计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1 疑难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2条规定“住宅建筑层数不能超过26层,高度不得超过80米”该如何执行,是否仅以当地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即可?
    解答: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从建设程序来说,设计应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及规划条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2条的要求,施工图应落实规划批复。因此可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2.2 疑难点:《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5.1条规定:“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目前武汉市利用敞开外廊做为主要通道建筑比较多,但投诉也比较多,主要问题是:敞开外廊雨雪天气容易滑倒,私密性不好,还有防盗等问题。此条文可否作为地方强制性规定严格执行?
    解答:此条不是地方强制性规定。出于种种原因设置的日常通行开敞外廊,建议设计单位尽量采用实体栏板并适当加高防护高度,充分考虑地面排水、防滑设计的细节构造措施。

2.3 疑难点:现在规划报批中的养老服务设施是否按老年人居住用房计算日照?
    解答:当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时,日照要求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的5.2.1条。

2.4 疑难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的1.0.4规定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目前超高层公共建筑数量较多,是否都必须执行此条规范?
    解答:按此条文执行。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的1.0.4的条文说明,此类“超高超大的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通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复核其建筑节能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单位应依据论证会的意见完成本项目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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