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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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构设计计算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3.1 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16-8条所指的应力分析、应力校核包括哪些内容,该怎么算?
    解答:采用具有相关功能的分析软件,对承托转换次梁的框支梁结构按壳单元或实体有限元模型进行三维的框支梁结构应力分析,并按应力分析结果校核框支梁的配筋。

3.2 疑难点:非结构性构件计算是否一定要按等效侧力法(计算结构此荷载很大)
    解答:对于非结构构件,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5年版)的相关章节及《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的要求,进行非结构构件的分析计算。

3.3 疑难点:在电算计算总信息的风荷载计算中,采用程序内定的结构基本周期T1是否可行?
    解答:程序内定的结构基本周期一般比程序计算的第一周期小,计算的风振系数相应偏小,计算的风荷载也就偏小了。因此,应取程序计算的第一周期进行风荷载计算。

3.4 疑难点:扭转周期与平动周期的比值要求,是否对两个主轴方向平动为主的振型都要考虑?
    解答:不需要。

3.5 疑难点: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明显不对称”如何定量判断?
    解答:关于“不对称”的解释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5.1.1条文说明。例如:楼层最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楼层平均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1.2倍的结构,可判定为“明显不对称”结构,具有明显的扭转不规则性,扭转计算应同时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6 疑难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计算模型中,框架梁与剪力墙大量采用铰接,是否可行?
    解答:不可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8.1.6条明确指出框架-剪力墙结构中,主体结构构件之间除个别节点外不应采用铰接。

3.7 疑难点: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若斜交抗侧力构件数量很少(如局部小墙段、或仅有个别斜交框架)是否也应计算?
    解答:应计算。同时,SATWE 会输出地震作用最大的方向,如果这一角度大于15度,则需要考虑这一角度下的地震作用,而不能仅仅考虑0度和90度的地震作用。

3.8 疑难点:偶然偏心与双向地震的扭转作用是否能同时考虑?
    解答:不需同时考虑。

3.9 疑难点:多层框架结构是否需要满足周期比的要求?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4.1条(强条)条文说明“扭转周期比大于0.9则抗扭刚度弱,判断为不规则结构”,而多层结构中经常出现扭转周期比大于0.9且不易调整,请问多层结构如何控制?
    解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中,将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分为四类:“规则”、“不规则”、“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规则性不同,抗震设计方法不同。
    多层框架结构的扭转周期比大于0.9,据现行抗震规范: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4.3条第1款,“平面不规则主要类型”中没有“扭转周期比大于0.9”这一条;
    (2)根据该规范第3.4.3条第3款及第3.4.1条条文说明,按照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件1表3,“扭转周期比大于0.9”为一项不规则项,属“扭转刚度弱”;
    因此:多层框架结构如果仅有“扭转周期比大于0.9”,建筑形体可认为“规则”;但如果结构同时还有其它某一项不规则,即有两项不规则时,建筑形体则为“特别不规则”。

3.10 疑难点:是否当位移比和周期比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以不必理会所谓刚度中心和质量中心重合的问题?
    解答:质心与刚心之间的偏心率不大于0.15是《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第3.3.2条规定。

3.11 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5条对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的位移比作了规定,对屋顶的塔楼、构架等的位移比应如何把握,是否可以略超?
    解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5条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可放宽至不大于1.6。对于无使用功能或不具备“层”概念的构架等,可视情形进一步放宽。

3.12 疑难点:风荷载计算时,对于架空层,风荷载是否可不考虑或折减?
    解答:架空层风荷载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当架空层位于建筑的底层时,风荷载不属于控制荷载,折减没有意义,且计算繁琐。当架空层位于建筑顶层时,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3.5条考虑风荷载。

3.13 疑难点:模型计算时,如何判断结构是否为扭转效应明显,能否仅以偶然偏心作用下的位移比不超过1.20为判别标准?
    解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12 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是指楼层最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楼层平均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1.2倍的结构。计算时,以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位移比不超过1.20判别扭转效应明显是最为简洁的方法。

3.14 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9.2.3条,框筒结构(含超限高层)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由于建筑方案追求立面要求,对底部局部楼层(如门厅1层或2层)少数跨柱间没有设置框架梁是否可行。部分切角框筒结构在切角处不设外框梁,对抗震不利。
    解答:采用梁板楼盖时,如建筑功能需要,可允许在门厅底层局部跨层柱间不设置框架梁,但需采取加强措施;采用无梁平板楼盖,则应严格按第9.2.3条规定执行。框筒结构不允许在切角部位不设外框梁。

3.15 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7条、10.2.10条,对局部梁上托柱,比如地下室顶板梁上托柱,支撑1~2层裙房;塔楼顶部楼层梁上托柱,支撑1~2层主体或者小屋面等,是否要按转换构件要求。
    解答:应按转换构件要求执行。

3.16 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7第10.2.10条是针对高层建筑中托柱(墙)的转换梁、转换柱设计提出的强制性条文,但目前尚存在较为复杂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功能复杂的地下室亦存在转换梁、转换柱,其配筋构造如何执行?
    解答:应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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