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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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砌体和钢结构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8.1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7.1.2条第4款规定当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粘土砖房屋,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3.2.2条提供的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抗剪强度指标只有普通粘土砖砌体70%的取值,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抗震措施中只有六层要求,如何操作?
    解答: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砖体房屋,房屋的层数限值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

8.2 疑难点:砖混结构,底层外纵墙开大洞口形成门面是否为框架与砖混混用,这种结构是否可用?
    解答:当一边外纵墙及中部内纵墙以及横墙全部落地,仅一边纵墙没有落地时,可在没有落地的一边外纵墙门、窗间墙处设置加强的构造柱,加强构造柱应采用T型截面,沿纵墙方向长度不小于600mm,沿横墙方向截面长度不小于500mm。抗震及结构计算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8.3 疑难点:砖混结构,每层同一位置局部横墙拿掉,用框架代替,形成壁柱,是否可以?
    解答:横墙间距不大于规范限值,框架柱按构造柱参与计算,仍属于砌体结构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宜采用框架结构方案。

8.4 疑难点:单层砌体结构的合理层高,是否要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7.1.3条的规定?
    解答:该条是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层高限制。对于单层砌体结构,为空旷房屋如食堂、仓库等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9.3节“单层砌体厂房”规定执行。

8.5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7.1.7条第2款:砌体结构中,纵横向砌体抗震墙应上下连续,实际工程中,底部局部设有大开间,是否采取结构措施后可放宽?
    解答:大开间上部横墙改为非承重的隔墙、抗震横墙间距不大于砌体房屋的规范限值、混凝土梁的支承柱按受力构造柱参与计算、房屋总高度和层高仍满足砌体结构规范和抗震规范的规定,是可以设计的。否则按照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要求设计。

8.6 疑难点:轻钢结构钢梁腹板高厚比大于80εkk为钢号修正系数),是否应按《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6.3.2条设置横向加劲肋?
    解答:结构如符合现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的适用范围,门式刚架I字形截面梁允许腹板高厚比为160。否则应满足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规定。

8.7 疑难点:现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规定:有驾驶室、大于15吨的桥吊厂房应在屋盖边缘设置纵向支撑。请问能否以较大的系杆或设置上下间距不大的两系杆代替?
    解答:应按现行门钢规范要求设置屋面纵向支撑。

8.8 疑难点:门式刚架结构在设计过程中由于功能需求需要抽柱(中柱或边柱),抽掉中柱或边柱后刚架的间距超过了《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5.2.2条的6~9m的要求,相应的结构是按照普钢设计还是轻钢结构设计?
    解答:根据现行门钢结构规范规定:在多跨刚架局部抽掉中间柱或边柱处,宜布置托梁或托架。建议托梁或托架及其支承结构按普钢设计,抽了柱的钢架仍可采用门式钢架设计。

8.9 疑难点: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怎样才算可靠稳定的支撑系统?二跨门式刚架30+21m,柱有三排、刚架斜梁只有二边坡,设计在柱顶、斜梁变坡顶设有纵向刚性系杆。刚架最低处高10m,抗风柱设计为摇摆柱,柱顶传递给刚架梁的集中风力较大,抗风柱的位置没有刚性系杆,靠檩条传递风载,我只是要求调整檩条布置,在抗风柱处有檩条,有效?对应抗风柱加设系杆传递风载及地震作用?
    解答:本例所述为门式刚架。按《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5结构形式和布置”、“8支撑系统设计”的要求设计,应为可靠稳定的支撑系统。抗风柱可为摇摆柱,在柱顶设刚性系杆与屋面水平支撑连接。

8.10 疑难点:混凝土柱上为轻钢屋盖的建筑,怎样保证其水平推力的传递?
    解答:根据屋盖结构和主体结构的设计和连接情况,采用符合实际的结构整体计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可以正确、合理地反映水平推力的传递。

8.11 疑难点:门式刚架结构中隅撑与钢梁的连接,目前工地现场实际都采用了连接板的方式同时与腹板下部和下翼缘连接,是否可行?
    解答:按《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7.1.6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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