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充电 chargin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或同时具备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
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充电 chargin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或同时具备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