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4.3 暗挖法地下工程
4.3.1 矿山法地下工程复合式衬砌的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 仰拱部位无外设防水层时,其他部位应按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做外设防水层,并应设置排水系统。
4.3.3 矿山法地下工程二次衬砌接缝防水设防措施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4.3.4 矿山法隧道工程拱顶二次衬砌与防水层之间的空隙应注浆填充密实。
4.3.5 盾构法隧道工程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管片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且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
2 管片应至少设置1道密封垫沟槽,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被完全压入管片沟槽内。密封垫沟槽截面积与密封垫截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1.00,且不应大于1.15。
3 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保障在计算的接缝最大张开量、设计允许的最大错位量及埋深水头不小于2倍水压的情况下不渗漏。
2 管片应至少设置1道密封垫沟槽,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被完全压入管片沟槽内。密封垫沟槽截面积与密封垫截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1.00,且不应大于1.15。
3 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保障在计算的接缝最大张开量、设计允许的最大错位量及埋深水头不小于2倍水压的情况下不渗漏。
4 管片螺栓孔的橡胶密封圈外形应与沟槽相匹配。
4.3.6 顶管和箱涵顶进法隧道工程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节接头应设置橡胶密封垫;
2 管节接头应满足结构最大允许变形下密封防水的要求;
3 接头部位钢承口应采取防腐措施。
条文说明
4.3.1 外设防水层指设置在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之间的防水层,其作用在于隔水和导水,并为混凝土二衬结构施工质量提供保障。外设防水层与二衬混凝土结构共同构成矿山法地下工程防水。
受施工工艺限制,不同防水等级矿山法地下工程外设防水层通常只有1道,区别在于防水层材料的品种和厚度。喷涂防水涂料需要施做在无纺布等基层上,涂膜的厚度、均匀性等容易受涂料成膜方式及现场施工条件影响。
4.3.2 工程实践中也常遇到不做全包防水的矿山法隧道工程,本条规定了此类隧道工程防水设计原则。
针对硬质岩层地段结构采用排水型复合式衬砌时,在隧道除仰拱(底板)以外的部位会设置防水层,同时在塑料防水板防水层与初期支护之间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应充分考虑其可维护性,保证排水通畅。
4.3.3 二次衬砌施工缝和变形缝部位是渗漏水高发部位,为加强接缝防水措施,本条规定了接缝部位结构断面内和结构表面两方面所应采取的防水措施。其中,中埋式中孔型橡胶止水带应为变形缝密封防水优先选用的措施。
4.3.4 矿山法隧道二次衬砌拱顶部位混凝土施工时因重力作用,使得防水层与混凝土之间普遍存在空隙,无法粘结密实,致使拱顶部位渗漏水滴落。为防止此处积水而导致的渗漏,应在防水层与二次衬砌之间设置注浆管并填充密实。
4.3.5 盾构法隧道主要通过管片本体以及管片间嵌人的弹性橡胶密封垫压缩回弹密封达到防水的要求。其中管片抗渗等级、密封垫的合理设置以及变形适应性决定其抗渗、防水效果。本条也适用于采用岩石隧道掘进机(TBM)预制管片拼装的隧道工程。
4.3.6 顶管和箱涵顶进法隧道工程的防水,均是通过预制管节及管节间嵌人的密封圈或密封材料来达到防水要求。接口部位的构造设计、密封垫的合理设置以及变形适应性对隧道防水效果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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