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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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管理

7.2.1 应建立防水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并应定期巡检和维护。
7.2.2 地下工程和蓄水类工程应建立渗漏应急预案。
7.2.3 工程发生渗漏时,应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渗漏原因、制定维修方案,并应在治理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7.2.4 应建立防水维修档案,保证维修质量可追溯。
7.2.5 维修后防水层的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结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2.1 维护管理制度包含通常维护计划,巡检频次、巡检内容,问题的处理,禁止性行为提示,冬季、雨季、特殊天气巡检维护内容,建立防水维修台账。
7.2.2 地下工程和蓄水类工程突发渗漏水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故应编制渗漏处置应急预案。
7.2.3 为了找出防水渗漏的症结,实现标本兼治,尽量避免重复维修和浪费,本条对勘查渗漏原因、制定维修方案等进行了规定。建筑大部分渗漏不仅是防水层失效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也会对主体结构产生影响,涉及钢筋锈蚀和结构劣化问题,关乎建筑安全及寿命。
7.2.4 以制度约束行为,实现标本兼治。维修档案中应体现:维修日期、防水材料、维修工艺、维修部位、维修面积、质保日期、维修单位、维修人员、维修验收情况等内容。
7.2.5 本条明确了受损防水层修补材料的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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