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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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维护

7.3.1 建筑与市政工程使用期间应确保排水通道通畅且不应损伤防水系统。
7.3.2 防水工程维修用材料和工艺之间不应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
7.3.3 现场防水维护或维修作业,应制定高空作业、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阵风5级及以上时,不应进行户外高空作业及动火作业。
7.3.4 渗漏水治理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条文说明
7.3.1 建筑屋面和室内、地下、道桥等工程的排水系统畅通与否对防止防水工程渗漏至关重要。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得在防水层上凿孔打洞、重物冲击、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裸露防水层上使用沥青、油脂、化学溶剂或其他可能对防水层性能产生影响的物质。在裸露的防水层上作业时,应有防止刺穿或损坏的防护措施。
7.3.2 材料进行更换、修补时,要确保使用的材料与原有的材料相容、可靠结合,保证维修过程中新旧防水材料彼此相容,以防止由于材料不相容造成防水失效。
7.3.3 本条强调了在防水维护或维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进行高处防水维护或维修作业时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不规范作业导致人为事故发生。
7.3.4 禁用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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