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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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供水

3.5.1 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2 瓶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的有关规定;
    3 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

3.5.2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
    同一系统中的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储水容器组及其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3.5.3 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5.4 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
    2 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3 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4 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5 水泵控制柜(盘)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6 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3.5.5 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0s;
    2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3 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4 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5 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6 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
3.5.6 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其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要求。
3.5.7 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求,其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防值班室进行监视。
3.5.8 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当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系统应设置专用的储水箱,其有效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4.20条的规定。
3.5.9 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
3.5.10 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
    2 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3.5.11 闭式系统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4℃,且不得高于70℃。
 
条文说明
3.5.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水质的相关要求。
    要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水源的水质是关键。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也是细水雾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的重要区别之一。
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以限制水中的固体悬浮物(TTS)、浊度及自由氯离子(或氯原子)的含量,防止造成细水雾喷头的喷孔堵塞或系统管道腐蚀。对于补水水源的水质,也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对于瓶组系统,制造商对其供水的水质一般都有自己的要求,由于更换储水容器内的水相对较困难,对水质的要求更严格。
    对于可能带电并需要及时恢复工作的保护对象,系统用水要尽量采用电导率更低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3.5.2 本条规定了瓶组系统供水装置的相关要求。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主要包括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储气瓶组包括储存的气体及储气容器、分区控制阀(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压力显示装置等。储水瓶组包括储存的水及储水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瓶接头及虹吸管等。储气容器上要求有可靠的压力显示装置,以显示充压或复充气体的容器压力。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高,要求在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上设置安全泄压装置,以防止这些压力容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使用多个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的系统,要求同一集流管下所有容器的型号、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均保持一致,以确保灭火效果,便于维护、检修、管理。
3.5.3 本条参考NFPA 750和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的相关规定,规定了瓶组系统的备用量设置要求。
3.5.4 本条规定了对泵组系统供水装置的相关要求。
    对于储水箱,要求储水箱的材质具备耐腐蚀性能,以保证水质。由于细水雾喷头的过水孔径细小,任何微小的固体颗粒都有可能堵塞喷头,因此储水箱还需要采取防尘、避光等防止水质腐败、藻类滋生的措施。储水箱至少需要具备一条自动补水管,以确保水箱的设计水位不会因蒸发等原因而降低,且在灭火时能自动补水。储水箱设置的液位显示装置,包括就地指示和远传指示。
    水泵的启动方式包括自动、手动两种。自动启动是指利用压力开关连锁或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自动启动水泵。手动启动是指在泵房现场,人工启动控制柜的按钮,启动水泵。水泵一旦启动,不应该自动停止,而要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确定后再关停。
    为确保系统供水的可靠性,需要对水泵进行定期人工巡检或自动巡检。巡检时,要做到使水泵定期运转,并能实现主备用泵切换,反映消防泵运行的完整工况。当巡检中遇到火灾信号时,能立即自动退出巡检,进入灭火运行状态。巡检后,需要记录巡检情况并定期检查。
    规范要求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以确保控制柜的防尘、防水性能,减少出现误动作和故障的概率。
3.5.5 本条规定了泵组系统水泵的设置要求。
    系统的工作泵及稳压泵均需要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压力等要求与最大一台工作泵相同。在一组水泵的出水总管上要求设置泄放试验阀,以便巡检和检修水泵,测试后的水和泄流的水要采取措施尽量回流至储水箱。在水泵的出水总管上设置安全阀,以承受水泵所产生的压力波动,防止其超过系统的工作压力范围。
3.5.8 泵组系统需要有能不间断自动补水的可靠水源,水源的总量、水质均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当泵组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或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要设置储水箱来储存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水质要求高,泵组系统的储水箱要能避免与其他灭火系统的消防水箱合用。
3.5.9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的设置要求。过滤器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关键部件之一,安装过滤器可以防止水中杂质损坏设备和堵塞喷头,由于喷头一般均自带过滤网,因此,首先要在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上设置过滤器进行初级过滤。对于预制系统,可根据该系统本身的要求设置过滤器。
3.5.10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的材质和网孔大小要求,为强制性条文。
    过滤器本身应具备耐腐蚀性能,以保证水质,避免堵塞细水雾喷头。系统的过滤器要选择不锈钢或铜合金等耐腐蚀性能较好的材质。当采用其他材质时,需要有足够材料能证明其耐腐蚀性能不低于系统允许采用的不锈钢或铜合金的耐腐蚀性能。
    系统中设置的过滤器滤网,网孔太大会造成喷头堵塞,太小则影响系统流量,为此本规范规定过滤器网孔不大于喷头流水通径的80%,同时设置过滤器时要考虑其摩擦阻力对系统供水能力的影响。对于安装在储水箱入口的过滤器,要满足系统补水时间和通过流量的要求;对于储水箱出口及控制阀前设置的过滤器,要满足系统正常工作时的压力和流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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