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3-2021
附录A 环境区域划分
A.0.1 环境区域应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按下列规定划分:
1 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1区为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
3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住区等;
4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等;
5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8.5 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 下一节: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