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GB/T 51366-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3 建材运输

6.3.1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ys——建材运输过程碳排放(kgCO2e);
        Mi——第i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
        Di——第i种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
        Ti——第i种建材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kgCO2e/(t·km)]。
6.3.2 主要建材的运输距离宜优先采用实际的建材运输距离。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的默认值取值。
6.3.3 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i)应包含建材从生产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生产过程的碳排放。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Ti)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缺省值取值。
 
条文说明
6.3.3 本条主要考虑建材运输过程和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开采、加工。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理论上应包含:建材从生产地运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过程,建材运输过程所耗能源的开采、加工,及运输工具的生产,运输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阶段。考虑到目前运输工具的生产、运输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的基础数据尚不完善,且此类过程分摊到建材运输上的环境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