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500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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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矿区变电所 mining area substation
    向整个矿区或部分矿区配电的变电所,其配电范围通常包括若干矿井、露天矿、选矿厂及其矿区行政、生产管理机构、辅助和附属企业等。
2.0.2 地面主变电所 surface main substation
    设在矿井或露天矿地面,接受、汇集本企业外部电源,具有完成企业内全部或部分负荷配电功能的企业变、配电中心。又称总降压变电所。
2.0.3 井下主变电所 underground main substation
    设置在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接受引自矿井地面电源,具有完成本开采水平(或有时包括邻近开采水平)全部或局部范围负荷配电功能的井下变、配电中心。又称井下中央变电所。
2.0.4 采区变电所 working section substation
    向一个或多个井下采区范围负荷配电的变电所。
2.0.5 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plant of utilizing castoff or by-product in mine for generating electricity
    利用矿山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低热值废物以及煤层气等采矿副产品作为燃料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
2.0.6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mining electric apparatus for non-explosive atmospheres
    满足矿山特定安全要求,适用于井下正常无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电气设备。
2.0.7 井下主接地极 underground main earthed electrode
    设置在井下主、副水仓内的金属板式接地极。
2.0.8 井下局部接地极 underground local earthed electrode
    除主接地极外在井下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设置的接地极。
2.0.9 井下保护导体 underground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了井下电气安全设置的导体。
2.0.10 井下接地装置 underground earth device
    井下接地极、井下接地导体和井下接地母线的总和。其中含有井下主接地极的接地装置称为主接地装置,含有井下局部接地极的接地装置称为局部接地装置。
2.0.11 井下接地网 underground general earth network
    将井下多处分散的主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用接地导体连接,在井下一个或多个开采水平或井下局部区域范围构成相互间有良好导电性贯通的全部接地系统。
2.0.12 井下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underground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limit
    为保证人身安全,在井下环境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条文说明
2.0.2~2.0.5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变电站》GB/T2900.59,没有变(配)电所的术语,为保持标准的统一,变(配)电所均改为变电所。
2.0.9、2.0.10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3,对井下保护联结导体、井下PE导体和井下接地导体分别定义。用于电击防护时,井下保护导体包括井下保护联结导体、井下PE导体和井下接地导体。
2.0.12 本条为新增术语。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16895.21的相关规定,增加井下约定接触电压限值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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