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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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防护栏杆 guardrail
    对人体起安全防护作用并防止人体通过的栏杆,也称护栏。
2.0.2 可踏面 tread surface
    防护栏杆底部宽度不小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的顶面。
2.0.3 栏板 railing panel
    防护栏杆中能阻止人体直接通过的玻璃板、金属板、混凝土板等板材。
2.0.4 立柱 baluster
    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用于支撑扶手和栏板的构件。
2.0.5 扶手 handrail
    固定于立柱或建筑结构上,可供用手抓握作为引导或支撑的构件。
2.0.6 正装式 flush mount
    栏杆系统锚固于水平面的安装方式。
2.0.7 侧装式 side mount
    栏杆系统锚固于竖直面的安装方式。
2.0.8 防护栏杆高度 valid height of guardrail
    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锚固位置中心的垂直距离。
2.0.9 防护栏杆防护高度 valid protection height of guardrail
    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
条文说明
2.0.1 对人体起安全防护作用,包括防止人从高处坠落和防止人撞击不安全物体。
2.0.6 正装式防护栏杆的定义参照了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的有关规定,正装式防护栏杆示意见图1。

图1 正装式防护栏杆示意
1一扶手;2一立柱;3一栏板;l一立柱间距;h一防护栏杆高度
2.0.7 侧装式防护栏杆的定义参照了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的有关规定,侧装式防护栏杆示意见图2。

图2 侧装式防护栏杆示意
1一扶手;2一立柱;3一栏板;l一立柱间距:h一防护栏杆高度
2.0.2、2.0.8、2.0.9 可踏面的定义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有关规定一致,防护栏杆高度的定义与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的有关规定一致;行业标准《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JG/T342-2012中防护高度的定义是:“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竖向高度”,目前大量防护栏杆的栏板高于扶手或是没有扶手,栏板也可以起到防护作用,因此本定义防护栏杆防护高度为:“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可踏面、防护栏杆高度和防护高度示意见图3。
图3 可踏面、防护栏杆高度和防护高度示意
1一扶手;2一立柱:3一栏板:4一可踏面; a-底部高度:b一底部宽度;h一防护栏杆高度;H一防护栏杆防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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