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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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

3.0.1 室内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栏、落地窗等室内用建筑防护栏杆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3.0.2 建筑防护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以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建筑防护栏杆用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且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3.0.3 建筑防护栏杆的金属构件应根据腐蚀环境选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防护栏杆的其他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部件的表面应进行耐腐蚀、耐老化处理。
3.0.4 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型或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相关规定。
3.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3274、《通用耐腐蚀钢铸件》GB/T2100、《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20118、《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和《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的有关规定。
3.0.6 建筑防护栏杆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表面应采取有效防腐、防锈处理措施。在湿度大于70%的潮湿环境或沿海地区,室外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采用两道表面处理层或更高的防腐技术要求。
3.0.7 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
    2 室内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中E1级的有关规定;
    3 木材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4732的有关规定,其他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有关规定。
3.0.8 点支承玻璃防护栏杆的金属爪件和夹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的有关规定。
3.0.9 钢索防护栏杆用钢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
3.0.10 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相关规定;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漆喷涂等表面处理时,膜层厚度和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T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漆喷涂型材》GB/T5237.5的有关规定。
3.0.11 建筑防护栏杆采用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的规定,且宜采用M23级和M30级型材。
3.0.12 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规定。
3.0.13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3.0.14 建筑防护栏杆与混凝土结构采用后锚固件连接时,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3.0.15 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焊条》GB/T983、《堆焊焊条》GB/T984、《焊接用钢盘条》GB/T3429、《焊接用不锈钢盘条》GB/T4241、《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10045、《镍基钎料》GB/T10859、《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镍及镍合金焊丝》GB/T15620、《不锈钢药芯焊丝》GB/T17853、《无铅钎料》GB/T20422的有关规定。
3.0.16 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钉》GB/T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GB/T3098.11、《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1 室内防护栏杆通常用于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护、落地窗围护等部位。上述部位防护栏杆在紧急条件下的使用安全非常重要,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够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保障人们的安全需求,因此要重视防护栏杆的防火性能。
3.0.2 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7.2.5条第1款规定:“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因此本条规定防护栏杆用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防护栏杆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主要作用是避免玻璃破碎、边角伤及他人,同时增加了玻璃美观度。
3.0.3 不锈钢具有较强的抗腐蚀能力,可直接使用在不同环境下。对于常用于防护栏杆的碳钢和铝合金等金属材料,为避免产生腐蚀或老化,碳钢应进行热浸镀锌、铬电镀、电泳涂漆、氟碳喷涂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
3.0.6 本条规定的两道表面处理层为:一道底层防腐防锈底漆,用于充分保护金属;两道面漆,用于防止底漆被破坏,并起到装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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