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卷内文件排列

5.2.1 卷内文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5.2.2 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3 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5.2.4 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