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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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期按国家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有关定额执行。
表16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表16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注:1 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教学楼工程8层以下、现浇框架结构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 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工期,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 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 中间规模按插入法计算。
第五十二条 高等职业学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条文说明
第五十条 本条是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投资控制原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近三年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周期,提出了不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期。
附件二
高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一、使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计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步骤:
    1 计算学校专业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定规模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按办学规模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1)计算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本建设标准表2专业结构设定比例相同或接近,且办学规模与本建设标准表3设定的相同,可直接查表套用生均总指标计算;也可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查表套用各分项校舍用房生均指标,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如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2)计算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如与本建设标准表2专业结构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无法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定规模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时,按下列步骤计算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1)据实对教学实训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查本建设标准表5、表6、表7,分别计算教室、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和系及教师教研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2)其他用房依据学校类别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表17~表20查得相同办学规模的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单身教师宿舍(公寓)、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八项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后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实际学生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
    2.按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根据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中表21分别查得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建筑面积补助指标后计算。
    3 按留学生、外籍教师人数计算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根据留学生、外籍教师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中表22、表23可分别查得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如留学生、外籍教师实际人数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用插入法取值后计算。计算留学生学生宿舍和食堂时,应扣除学校办学规模人数内已计算的宿舍和食堂两项建筑面积。
    4.按培训人数计算培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
    如学校有培训任务,培训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四培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的规定,先计算折算后的在校生人数,然后计算增配的教学实训用房(查本建设标准表4)和食堂(查本建设标准表14)及培训工作用房(查本建设标准表24)三项建筑面积。
    5.可配置用房建筑面积计算。
    学校根据需要可选择配置的其他用房,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另外计算其用房的建筑面积。
    6.全校校舍总建筑面积计算。
    将上述按办学规模计算的建筑面积,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补助建筑面积,留学生、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培训用房面积和可选择配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五项相加,即得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
二、实例:
    某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设有财经、外语、管理、电子信息、机械、物流等专业,经核准的办学规模为10000生,其中文科类专业的学生6200生,工科类专业的学生3800生;其中专业本科生400生(文科类180生、工科类220生);专业硕士生50生(文科类20生、工科类30生)。外籍教师20人(一般教师10人,单身教授10人)、培训部工作人员20人。每年培训5500人·次。求全校应配置的校舍总建筑面积。
    解:
    1.计算该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判别能否直接套用按学校类别确定规模的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根据该校提供的办学规模、各类学生人数和各专业人数,专业结构比例计算结果见附表5。
附表5 该校专业结构比例(生)
附表5 该校专业结构比例(生)
    经计算该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本建设标准表2综合一类学校预测的结构比例相接近,判定为以文科类为主的综合一类学校。可直接套用本建设标准表3九项必配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计算校舍建筑面积。也可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表17查得综合一类学校10000名学生办学规模的九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分别计算各分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
    2.计算校舍总建筑面积。
    (1)按办学规模人数计算校舍建筑面积。
    按本建设标准表3,查得综合一类(10000生办学规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是22.49㎡~24.49㎡,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如下:
24.49×10000=244900(㎡)[学生宿舍按10(㎡/生)计算]
    (2)按专业本科生、专业硕士生人数计算补助建筑面积。
    1)计算本科生补助建筑面积。按本标准附录二“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中表21查得本科生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补助指标是2㎡(文科)和3㎡(工科)。补助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如下:
2×180+3×220=1020(㎡)
    2)计算专业硕士生补助建筑面积。计算结果见附表6:
附表6 专业硕士生补助建筑面积
附表6 专业硕士生补助建筑面积
    专业本科生、专业硕士生补助建筑面积合计:
1020+260+25+250=1555(㎡)
    (3)计算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按本建设标准附录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二款规定,安排外籍教师一室户、二室户各10套,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另外,按本建设标准表23查得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是6㎡,计算结果如下:
(55+75)×10+6×20=1420(㎡)
    (4)按有关人员数计算培训用房建筑面积。
    1)培训人数按本建设标准附录四“培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第一款规定,5500人·次折合在校生人数计算如下:
(5500-10000×50%)÷10=50(生)
    按学校类别相应规模指标,增配教学实训用房和食堂用房,按本建设标准表4、表14或表17综合一类学校,分别查得生均指标是8.7㎡和1.19㎡,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8.7+1.19)×50=494.5(㎡)
    2)培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按本建设标准表24查得人均面积指标是12㎡,计算结果如下:
12×20=240(㎡)
    培训用房总面积为:494.5+240=734.5(㎡)
    (5)校舍总建筑面积合计。
    以上四项建筑面积(办学规模校舍面积,专业本科生、专业硕士生补助面积,外籍教师生活用房面积,培训用房面积)相加,即得全校应配置的校舍建筑总面积:
244900+1555+1420+734.5=248609.5(㎡)
    各分项用房建筑面积参见附表7:
附表7 各分项用房建筑面积(m)
 附表7 各分项用房建筑面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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