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
2 术语
2.0.1 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游憩、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游憩、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
2.0.2 区域绿地regional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2.0.3 市域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ity
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
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
2.0.4 绿色生态空间green ecological space
市域内对于保护重要生态要素、维护生态空间结构完整、确保城乡生态安全、发挥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有重要意义,需要对其中的城乡建设行为进行管控的各类绿色空间。
市域内对于保护重要生态要素、维护生态空间结构完整、确保城乡生态安全、发挥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功能有重要意义,需要对其中的城乡建设行为进行管控的各类绿色空间。
2.0.5 风景游憩体系landscape recreation system
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憩服务的空间系统。
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憩服务的空间系统。
2.0.6 城区绿地系统green space system in urban area
由城区各类绿地构成,并与区域绿地相联系,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发挥绿地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的绿地网络系统。
由城区各类绿地构成,并与区域绿地相联系,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发挥绿地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的绿地网络系统。
2.0.7 公园体系park system
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的,满足市民多层级、多类型休闲游览需求的游憩系统。
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的,满足市民多层级、多类型休闲游览需求的游憩系统。
2.0.8 树种规划planning of tree species
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绿化树种的种类和比例、明确种植特色等内容的专业规划。
2.0.9 基调树种fundamental tree species
各类园林绿地普遍使用、数量最大、能形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
各类园林绿地普遍使用、数量最大、能形成城市绿化统一基调的树种。
2.0.10 骨干树种backbone tree species
各类园林绿地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
各类园林绿地重点使用、数量较大、能形成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的树种。
2.0.11 乡土植物native plants
原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对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植物的总称。
原产于当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对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植物的总称。
2.0.12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disaster-prevention green space
在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
在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
条文说明
2.0.1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大类,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三个中类。广义的城市绿地包括:狭义的绿地、区域绿地及城市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地三部分。本术语指的是广义的城市绿地。
2.0.2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区域绿地一般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市域范围之内,主要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四种类型。区域绿地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不包括耕地。
风景游憩绿地是指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研科普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其他风景游憩绿地。
生态保育绿地是指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是指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不包括耕地。
2.0.3 市域绿地系统是以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区域绿地构成的空间系统为主体,与城区绿地系统相联系构成的连续、完整、网络化的空间系统。市域绿地系统由生态保育体系、风景游憩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三大体系构成。
2.0.3 市域绿地系统是以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区域绿地构成的空间系统为主体,与城区绿地系统相联系构成的连续、完整、网络化的空间系统。市域绿地系统由生态保育体系、风景游憩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三大体系构成。
2.0.4 识别明确绿色生态空间是以维护城乡生态安全与空间结构完整,限制生态敏感、重要区域的城乡开发建设为目标,是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的基础。
2.0.5 本条所指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历史古迹等。
2.0.6 城区绿地系统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及城市建设区外与城市密切相关的部分区域绿地,通过有机整合,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体系,既包括点、线、面结合构成的空间系统,也包括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构成的功能系统。
2.0.7 公园体系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其构成包括城区内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以及广场用地,也包括对城市绿色休闲游憩服务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近郊风景游憩绿地。既要考虑不同规模、形态和服务半径的组合搭配,也要考虑不同类型、特色和服务功能的合理配置。
2.0.8 树种规划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地系统是城市唯一具有生命力的绿色基础设施类型,园林树木是体现这一特征的根本要素,树种规划对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塑造城市景观风貌、充分发挥绿地的多元功能,提高绿色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2.0.9 基调树种应能充分体现本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一般以3种~5种为宜。
2.0.10 骨干树种与城市的自然本底和气候条件,及苗木的供应来源紧密相关,一般以20种~30种为宜,对园林绿地的形态形象特征起主要作用。
2.0.11 乡土植物是在当地原有天然分布或通过长期演化、驯化的植物。乡土植物能够体现本地植被景观特色,栽植养护成本较低,有利于节约型园林的建设。
2.0.12 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并不是城市绿地分类的一种,而是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城市绿地的统称,多为公园绿地或紧邻城区的区域绿地。绿地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的功能,但仅是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要素之一,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绿地的主导功能与防灾避险功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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