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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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水量

4.1.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
4.1.2 当缺乏实地调查数据时,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水量确定,也可根据表4.1.2的数值和排放系数确定。
表4.1.2 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和排放系数
 
条文说明
4.1.1 我国目前有60万个行政村,受水源类型、生活习惯、生活条件(卫生设施水平、排水系统完善程度)、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的差异很大,调查表明,全国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在5L/d~150L/d之间,同一区域的不同村落也存在差别。以前农村生活污水以单个村落开展,量小投资少,没有开展现场调研的经济和技术基础,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多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量大投资大,具备了现场调研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
4.1.2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为总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泼洒、厨房污水喂猪和盥洗排水浇菜、冲厕等习惯的地方宜取下限值,排水设施完善的地方宜取上限值。
    按区域划分(东北、西北、华北、东南、西南、中南),分区对农村用水量文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结果进行整理,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地区农村用水量调研数据[L/(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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