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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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计水质

4.2.1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
4.2.2 当缺乏调查数据时,设计水质宜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水水质确定。当农户未设置化粪池时,可按表4.2.2的数值确定。
表4.2.2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单位:mg/L,pH值除外)
    注:厕所污水单独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浓度高于表中参考值。
4.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 与水量一样,不同区域的水质差异很大,因此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
4.2.2 按区域划分(东北、西北、华北、东南、西南、中南),分区对农村生活污水文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水质结果进行整理,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的调研数据(单位:mg/L,pH值除外)
4.2.3 根据大量调查,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难以达到其设计的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B或一级A的标准,因此,建议:①鼓励资源化利用;②按不同规模确定不同的标准;③结合农村的排水特征与技术经济现状,制定相适宜的标准。
    单独厕所污水资源化的标准:厕所建设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的规定,厕所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①厕所粪污统一收集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置后作为农业肥料;②厕所污水经化粪池等设备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后作为农业肥料。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参考标准:当作为灌溉用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其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的规定;当回用于渔业用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的规定;当回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标准:厕所污水以及盥洗、厨房污水全收集,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市政管网、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户用污水处理设施等处理模式,处理后出水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要求:①农村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管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的规定;②农村生活污水接入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和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③农村生活污水接入户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和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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