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2.1 总平面设计方案

2.1.1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的主要形式应为瞭望塔(台)瞭望、视频监测、地面巡护三种主要类型。各地在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林区的实际环境,同时将林火监控和其他林业资源监控建设结合起来,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林火监测类型。

2.1.2 瞭望塔(台)建设地点应以地势较高、视野开阔、控制火灾易发区域范围最大为原则。

2.1.3 视频监测前端建设地点除应满足瞭望塔(台)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数据传输的要求;后端监控系统应设在县级(林业局)防火办,并应与国家、省、市建立四级联网的立体监控体系。

2.1.4 地面巡护应利用道路和交通工具进行巡护,弥补固定瞭望设施的监测盲区为主,兼有火源管理、排查火险隐患和及时扑救初发火情的职能。

2.1.5 总平面设计方案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功能以及各类建设内容和与外部保持联系的方式等编制。


条文说明
2.1.1 本条说明了森林火灾腹望监测系统总平面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2 在我国,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主要有人工瞭望、视频监控、地面巡护、卫星监测和航空监测组成。其中人工瞭望和视频监控功能基本相同,都是固定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监测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森林火情;但前者为人工利用简易设备直接瞭望,后者则是基于前端基站采集的视频图像进行智能的烟火识别,或由人工通过观察动态的视频图像完成森林烟火的发现。地面巡护则是利用现有的巡护道路路网和不同的交通工具,通过简易瞭望设备,沿固定或不固定的线路监测可视范围内的森林火情。介于卫星监测和航空监测不属于地面瞭望监测范時,且专业性较强、有单独的设计标准,故在本标准中没有考虑。
2.1.3 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由前端、传输、后端监控系统组成。
    (1)前端部分指瞭望监测一线,包括瞭望塔(台)或巡护交通工具及腺望设备、供电设备、防雷设备等;
    (2)传输部分指瞭望一线到基层监测中心之间的通信线路,可以是有线、无线(超短波、微波、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
    (3)后端控制部分指基层控制中心控制前端瞭望设备的运行,将显示的最佳效果投放到大屏幕上或利用因特网传递给上级监控中心,供指挥人员观看。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