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情瞭望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GB/T514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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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系统组成

2.2.1 瞭望塔(台)瞭望应由瞭望塔(台)、塔房、塔道、瞭望设备、图像采集设备、通信设备,以及供电、供水、供暖、防雷等附属设施组成。
2.2.2 系统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系统的建立除应基于国家、省、市、县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远程视频联网监控,远程控制前端供电、传输及主要设备上下电智能管理,尚应通过中心管理系统实现前端主要设备程序升级、维护管理及报警联动;
    2)县(林业局)级监控中心应存储全部所属前端基站采集的实时视频数据;
    3)各级监控中心应实时显示点播的前端基站采集的视频,应具有采用前端反馈的数字转台(云台)姿态参数和指挥系统结合与视频同步定位火点的功能;
    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防雷、防静电、综合布线和设备集成。
    2 前端基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I)铁塔和立杆:塔高在10m以上应选铁塔,10m以下宜选立杆,铁塔、立杆均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工维护承载能力;
    2)前端设备应包括数字转台(云台)图像采集、智能管理、视频传输和防护罩;
    3)烟火识别和定位应采用基于视频图像分析技术的烟火智能处理嵌入式设备,将数字转台(云台)参数、报警信息和烟火方位实时上传至上级监控中心;
    4)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机柜、防雷电、防盗设施。
    3 网络传输应视前端建设地点的具体情况,宜选择租用光缆、新建光缆或新建无线网络方式,优选为双网传输方式。
2.2.3 地面巡护应包括巡护道路、交通工具、瞭望设备、定位跟踪设备、通信设备、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
条文说明
2.2.1 人工瞭望监测塔(台)设计除满足瞭望工作外,还应考虑瞭望人员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
2.2.2 视频监测设计应满足县(林业局)、地市、省和国家四级远程视频监控需要、还应保证前端设备安全、正常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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