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GB/T50632-2019
6.3 铁合金
6.3.1 铁合金设计节能,应以电炉生产车间降低冶炼电耗和焦耗、高炉锰铁车间降低焦比和鼓风能耗、湿法生产车间降低蒸汽和燃料消耗为重点,并应充分回收利用余能。
6.3.2 铁合金原料应符合冶炼要求,宜提高入炉矿品位,并应选择优质组合还原剂。
6.3.3 铁合金冶炼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要求采用优化的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应力求与生产规模匹配,结合工程情况,应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
6.3.4 窑炉设计应选择性能良好的隔热保温材料。
6.3.5 铁合金电炉烟气除尘应首先选择阻力损失小的除尘方式及阻力损失小的布袋、管道等结构形式,其次电炉操作宜做到烟气气流稳定。
6.3.6 电炉车间应靠近中央变电所,车间内电炉应缩短其与变压器的距离,应减少短网长度,应采用铜管、水冷电缆,应实现变压器二次抽头与铜瓦一对一的连接。
6.3.7 电炉车间应采用计算机控制配料、电极升降和压放。电炉的水冷设备中的循环水,应采用软化水冷却,并应配备完善的介质参数与工艺参数检测仪表。
6.3.8 在满足冶炼工艺条件下,采用半封闭电炉时应回收烟气余热;全封闭电炉应回收煤气,所回收的二次能源应加以综合利用。
6.3.9 铁合金能耗为“吨铁合金产品综合能耗”,其计算范围应包括原料准备、冶炼、出铁、浇铸、产品精整、包装等整个生产流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扣除回收并外供的煤气、蒸汽等能源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量。
6.3.10 铁合金设计能耗指标不应大于表6.3.10的规定。
6.3.10 铁合金设计能耗指标不应大于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铁合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
续表 6.3.10
续表 6.3.10
注:1 未列产品的综合能耗比照确定。
2 原料准备不包括破碎。
条文说明
6.3.1 铁合金设电炉生产车间指硅铁、锰铁、铬铁生产;湿法生产车间指钒铁、金属铬生产。
回收并充分利用余能,特别是电炉煤气和高炉煤气及半封闭和封闭电炉烟气余热等。目前,半封闭电炉采用余热锅炉回收烟气中的热能带动汽轮发电机发电或作为供热气源;封闭电炉采用气烧锅炉回收烟气中的热能带动汽轮机发电或作为供热气源。
6.3.2 应选择优质组合还原剂,石灰熔剂应选择新烧的、呈块状、精炼产品CaO≥90%,P≤0.02%,有条件时应采用活性石灰;硅铁车间硅石表面要求不带泥土及杂物入炉;锰矿粉、铬矿粉可因地制宜采用压块,球团或烧结等实现精料入炉,有条件的也可采用中空电极直接加粉料入炉。
6.3.3 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如摇包热兑冶炼中、低碳锰铁,转炉吹氧冶炼中、低碳铬铁,锰铁高炉富氧鼓风技术,波伦法冶炼微碳铬铁等工艺;电炉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硅铁类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其他均应采用全封闭型。电炉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个单相的节能型变压器设备。电炉电极系统采用压力环式把持器或组合式把持器等节能环保设备。
6.3.5 电炉烟气气流稳定,可节约除尘系统电耗。
6.3.5 电炉烟气气流稳定,可节约除尘系统电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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