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94-2011
4.2 防火间距
4.2.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注:设置在山地的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2.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2.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加25%,且不应小于25m。
2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加25%,且不应小于25m。
3 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 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设置在山地的储罐区,当设置事故存液池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 少25%。
4.2.3 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2.4 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专用的酒泵房或酒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或酒泵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4.2.4 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专用的酒泵房或酒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或酒泵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注:总储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4.2.5 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4.2.6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4.2.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酒厂内不同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5 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4.2.6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4.2.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酒厂内不同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4.2.2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主要考虑白酒、食用酒精、白兰地陈酿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结合酒厂火灾案例,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相关条文确定。
4.2.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其他厂房、仓库没有生产上的直接联系和工作上的往来,与收酒房、灌装包装车间一般是通过酒泵、管道输送,大多数白酒厂的储罐区通常集中布置,自成一区,禁止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因此,白酒厂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小一些,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5m,与次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0m即可满足要求。厂外道路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受厂内监控约束,车辆排气筒的飞火距离相对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大车排气筒飞火一般可达8m~10m,小车排气筒飞火可达3m~4m,因此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适当加大。考虑到酒厂通常设有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和围墙两侧绿化等原因,规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可满足防火要求。
4.2.4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区)的防火间距。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发生火灾时,酒泵房(区)需实施白酒、食用酒精倒罐操作,因此要求酒泵房(区)在火灾时不受储罐火势威胁,确保酒泵房(区)内的泵和人员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坚持正常工作。
4.2.5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等建(构)筑物为减少酒液泄漏或火灾时的危害,通常设有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火灾风险相对易于控制。因此,本条规定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4.2.6 酒厂设计时一般将交通运输道路兼作消防车道,四通八达、形成环状。火灾发生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均可抵达厂区任一角落施救。厂区与围墙之间的距离主要考虑消防队员能够在水枪保护下操作和通过的可能性,因此提出不宜小于5m的规定,按此标准两个不同单位围墙两侧将有10m距离,基本能满足一般生产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或场所,则应按修建先后关系退让,直至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或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
4.2.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其他厂房、仓库没有生产上的直接联系和工作上的往来,与收酒房、灌装包装车间一般是通过酒泵、管道输送,大多数白酒厂的储罐区通常集中布置,自成一区,禁止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因此,白酒厂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小一些,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5m,与次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0m即可满足要求。厂外道路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受厂内监控约束,车辆排气筒的飞火距离相对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大车排气筒飞火一般可达8m~10m,小车排气筒飞火可达3m~4m,因此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适当加大。考虑到酒厂通常设有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和围墙两侧绿化等原因,规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可满足防火要求。
4.2.4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区)的防火间距。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发生火灾时,酒泵房(区)需实施白酒、食用酒精倒罐操作,因此要求酒泵房(区)在火灾时不受储罐火势威胁,确保酒泵房(区)内的泵和人员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坚持正常工作。
4.2.5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等建(构)筑物为减少酒液泄漏或火灾时的危害,通常设有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火灾风险相对易于控制。因此,本条规定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4.2.6 酒厂设计时一般将交通运输道路兼作消防车道,四通八达、形成环状。火灾发生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均可抵达厂区任一角落施救。厂区与围墙之间的距离主要考虑消防队员能够在水枪保护下操作和通过的可能性,因此提出不宜小于5m的规定,按此标准两个不同单位围墙两侧将有10m距离,基本能满足一般生产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或场所,则应按修建先后关系退让,直至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或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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