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9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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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厂内道路

4.3.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m3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 厂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单车道应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
4.3.3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4.3.4 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坡度不宜大于8%,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消防车道距建筑物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储罐区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条文说明
4.3.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所投入的原料、辅料也很多。以年产3000m3白酒规模计,所投入的原料、辅料约在20000t以上,而成品及附产物也在10000t以上,员工一般在400人左右。如此规模的白酒厂,如果仅有1个出入口,一旦发生火灾,外面的消防车、救护车、消防器材及救援、救护人员进不来,而内部疏散物资、疏散人员又出不去。年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m3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啤酒厂,其厂区规模也较大。因此,规定这些酒厂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4.3.2 酒厂生产区发生火灾时,动用消防车数量较多,为了便于调度、避免交通堵塞,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采用单车道,应选用路基宽度大于6m的公路型单车道;若采用城市型单车道,应设错车道或改变道牙铺设方式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周围宜采用公路型道路,既可减少路面宽度,又可起到第二道防火堤作用。
4.3.3、4.3.4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作此规定。环形消防车道便于消防车从不同方向迅速接近火场,并有利于消防车的调度。但对于布置在山地的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全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需开挖大量土石方,很不经济。因此,在局部地段应设置能满足厂内最大消防车辆回车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规定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有利于消防车辆的通行和调度,及时转移占据有利的扑救地点。
    消防车取水或操作扑救火灾时,地面往往积水流淌,车辆容易溜滑,因此提出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这一数据是针对山地平地较少、坡地较多,按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限制要求。若按停车场的有关坡度分析,在平缓的地方,以不大于1%的坡度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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