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9.2.1 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效益进行的计算分析,应以已完成设计施工图中所提供的相关参数作为依据。
9.2.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常规能源替代量Qtr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9.2.3 太阳能热水系统寿命期内的总常规能源替代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save——太阳能热水系统寿命期内的总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Qtr——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a)
n——系统的工作寿命(a)。
9.2.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节能费用、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费效比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9.2.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二氧化碳减排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该节中的各条规定了进行系统节能效益分析的依据和计算公式。
9.2.1 设计施工图中作为依据的相关参数为计算分析公式中需要使用的参数,如确定的系统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和太阳能集热器效率方程等。
9.2.2 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给出的公式(4.3.5-2),是计算包括太阳能热水在内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年常规能源替代量,公式中用于计算的参数——全年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中是通过对系统的短期或长期测试得出的;由于设计阶段系统尚未建成,不可能进行检测,在设计阶段作效益分析评估时,该参数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Qnj——全年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MJ/a);
AC——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m2)
JT——太阳能集热器采光表面上的年总太阳辐照量[MJ/(m2·a)];
ηcd——太阳能集热器的年平均集热效率(%),按本标准附录B方法计算;
ηc——管路、水泵、水箱等装置的系统热损失率,经验值宜取0.2~0.3。
- 上一节:9.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9.3 系统实际运行的效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