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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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也适用于镇(乡)村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
1.0.3 城市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通发展需要,遵循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市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规范是在原《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以下简称《准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吸取了自《准则》施行以来,反映城市桥梁发展和设计技术水平提高的经验和成果,同时亦考虑了近年来相关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更新与变化,使城市桥梁设计标准统一,并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
    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是设计的目的和功能需求,技术先进要求城市桥梁设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大型城市桥梁、高架道路桥梁、立交桥梁的设计应注意工程总体的经济合理,除桥梁主体结构的造价外,还应综合考虑桥梁附属设施、征地拆迁、施工工艺、建设周期、维修养护等诸多影响工程总投资的因素。城市桥梁建设主要是解决交通功能的需求,但大多数情况下城市大型桥梁还将成为城市中一座比较突出的景观建筑,在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设计中应对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总体布局的舒展、造型的美观予以足够重视。
1.0.2 本规范是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等标准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编制的,适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也适用于镇(乡)村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设计。对城市中其他有特殊用途的桥梁,如管线专用桥、人行天桥、港口码头、厂矿专用桥以及施工便桥不在本规范范围内。对于城市道路上的旧桥改建,往往需要利用部分旧桥,而旧桥又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完全符合本规范有困难,鉴此未提出适用于改建桥梁。
1.0.3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鉴于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众多的人口、蓬勃发展的经济与现有资源、生态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已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危及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自然灾害亦时有发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城市桥梁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桥梁设计应在安全、适用的前提下,遵循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的原则,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材料用量及工程投资,选用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总体布局和结构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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