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2019年版)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1. 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
2. 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3. 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
2. 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3. 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
4. 增加节能、环保、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条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条文。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CJJ11-2011
(2019年版)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22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19年第22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0.2、10.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同时废止。第99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2日
2011年4月22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桥位选择;5.桥面净空;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7.桥梁引道、引桥;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10.桥梁上的作用。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
3. 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
4. 增加节能、环保、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条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条文。
5. 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6. 制定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程为和 马骉 沈中治 都锡龄 秦大航 崔健球 袁建兵 贾军政 张剑英 刘旭锴 陈翰新 纪诚 古秀丽 郑宪政 宁平华 张启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良 韩振勇 赵君黎 段政 刘新痴 刘敏 彭栋木 毛应生 王今朝 李国平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程为和 马骉 沈中治 都锡龄 秦大航 崔健球 袁建兵 贾军政 张剑英 刘旭锴 陈翰新 纪诚 古秀丽 郑宪政 宁平华 张启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良 韩振勇 赵君黎 段政 刘新痴 刘敏 彭栋木 毛应生 王今朝 李国平
条文说明
本次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27号)、《关于请研究提高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防护相关指标的函》(建标标函【2018】249号)等文件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完善城市桥梁路缘石、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规定;2.与现行桥梁、道路相关规范协调统一。
此次局部修订共16个条文,分别为第3.0.12条、3.0.13条、3.0.16条、3.0.18条、6.0.7条、8.2.2条、8.3.3条、8.3.4条、8.3.6条、9.5.1条、9.5.2条、9.6.5条、10.0.2条、10.0.7条、10.0.8条、A.0.3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部分表示修改的内容;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重庆市设计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马骉 刘旭锴 秦大航 徐健 宁平华 马国纲 张剑英 杨斌 纪诚 古秀丽 郑宪政 石雪飞 卫璞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包琦玮 韩振勇 周荣贵 杨宏 周小鹏 魏立新 李建民 刘钊 李会驰
1. 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此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完善城市桥梁路缘石、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规定;2.与现行桥梁、道路相关规范协调统一。
此次局部修订共16个条文,分别为第3.0.12条、3.0.13条、3.0.16条、3.0.18条、6.0.7条、8.2.2条、8.3.3条、8.3.4条、8.3.6条、9.5.1条、9.5.2条、9.6.5条、10.0.2条、10.0.7条、10.0.8条、A.0.3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部分表示修改的内容;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重庆市设计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马骉 刘旭锴 秦大航 徐健 宁平华 马国纲 张剑英 杨斌 纪诚 古秀丽 郑宪政 石雪飞 卫璞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包琦玮 韩振勇 周荣贵 杨宏 周小鹏 魏立新 李建民 刘钊 李会驰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4月22日以第99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勘测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建设计院、兰州市勘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胡克治、黎宝松、姜维龙、傅丛立。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2. 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3. 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
4. 增加节能、环保、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条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条文。
5. 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规定。
6. 制定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桥梁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