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9.2 材料
9.2.1 修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屋面修漏时,宜利用原有块瓦;
2 房屋修漏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钢筋不应低于HPB235级钢,镀锌薄板厚度不应小于0.44mm。
9.2.2 屋面渗漏修缮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防水层外露的,应选用环保无污染、高耐久性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宜选用耐水、耐机械损伤、耐霉菌性能优良的材料;
3 刚性、柔性防水材料宜复合使用,卷材、涂料及密封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9.2.3 屋面接缝修缮采用的密封材料,应选用粘结力强、延伸率大、耐久性好的材料。
9.2.4 外墙渗漏修缮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渗漏局部修缮材料的材质、色泽和外观,宜与原建筑外墙装饰材料一致;
2 防水涂料宜采用粘结性好、耐久性好、对基层开裂变形适应性强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3 抹面材料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加防水剂的水泥砂浆;
4 嵌缝材料宜采用粘结强度高、耐久性好、冷施工和环保型的密封材料;
5 可采用无色透明的抗水剂等材料涂刷。
9.2.5 地下室渗漏修缮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不应低于原防水混凝土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掺用的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减水剂、膨胀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
2 防水抹面材料宜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聚合物乳液等非憎水性外加剂、防水剂的防水砂浆;
3 防水涂料、注浆材料及工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的规定;
4 防水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耐腐蚀性及施工性能;
5 导水及排水系统宜选用铝合金、不锈钢或塑料类排水装置。
条文说明
9.2.4 本条对外墙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材质及色泽、外观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嵌缝、抹面材料和防水涂料的选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受施工条件限制,嵌缝材料宜选用低模量的聚氨酯密封膏,抹面材料宜选用与基面粘结好、抗裂性能优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涂料类选用丙烯酸酯类或有机硅类防水涂料(防水剂)等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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