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10.4 饰面层
10.4.1 外立面涂饰修缮的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外墙抹灰时,对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凸出腰线等的修缮设计,应进行流水坡度和滴水处理;
2 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涂饰,宜保持原有色彩;
3 对外立面各类附属设施进行涂饰,宜选用与建筑外墙主调色相同或相协调的色彩;
4 外立面涂饰材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饰材料应结合牢固;
5 外立面涂饰应保证工程质量,应明确在后续修缮设计周期内不得出现明显变色、褪色或脱落现象。
10.4.2 当外立面饰面材料为锦砖、墙砖时,对其修缮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基层开裂但不空鼓的部位,可采用嵌缝材料进行修补;
2 对基层大面积空鼓的部位,应采用加固或凿除修补等方法进行基层处理后,再对面层进行原状修复;
3 当饰面砖饰面改为涂料饰面时,宜凿除饰面砖材料,粉刷后再进行涂饰;如不凿除贴面材料,应对贴面材料进行面层处理后,再进行涂饰工作。
10.4.3 当外立面饰面材料为水刷石、斩假石、拉毛等装饰抹灰时,对其修缮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施工前应对外立面进行检查,基层处理后,根据原状对面层进行相关的缺陷修补;
2 当水刷石墙面改为涂料饰面时,应先满批水泥腻子,腻子应完全覆盖原有装饰面,再进行后期涂饰工作。
10.4.4 当外立面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材料时,应先进行检查,确定松动、脱落及破损部位后,再进行相应修复、更换及加固等处理,其修缮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10.4.5 清水墙面宜按清水原状进行修缮,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墙面轻度损坏时,宜进行表面增强处理;墙面缺损程度较明显时,可采用修补、挖补等方式进行修复;
2 砖缝宜进行勾缝处理,宜剔除损坏的灰缝,出清浮灰。
10.4.6 外立面细部修缮的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各类外露管线应设置简易遮挡,或涂饰与所依附墙面相同色彩的涂料;
2 外墙面排气孔宜增设护套,并宜涂饰与所依附墙面相同色彩的涂料。
条文说明
10.4.1 外立面涂饰修缮设计:
1 外立面涂饰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 涂料产品的质量控制要素是对比率(遮盖率)、耐沾污性及耐久性。
10.4.2 锦砖、面砖等贴面材料吸附能力很差,所以直接在其表面进行涂饰会严重影响涂料的附着力。建议把原有墙面砖等贴面材料铲除,直到露出粉刷刮糙层,砂浆找平后,再批嵌外墙腻子,涂刷外墙涂料。也可以在原墙面直接批嵌界面处理腻子,再涂刷外墙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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