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 管道安装
15.8.1 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和连接用的胶粘剂、清洁剂等应采用同一生产企业供应的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配套产品。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2 有压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压力不应小于1.5倍该系统的工作压力,试压结果应将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4格式填写。检查方法:
1 金属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持续观察10min且压力降不应超过0.02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到系统工作压力进行管路检查,各部位均不应出现渗漏。
2 非金属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应超过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低到系统工作压力的1.15倍后稳压2h,压力降不应超过0.03MPa,且同时检查试压管道各部位均不应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3 埋在混凝土垫层内和地面下的管道、附配件等应在池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给水口及附件的材质、管径、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应待水压试验合格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2的格式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管道隐蔽应采取保证管道不移位、不被压伤和不被冲击损坏的措施。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采用水平尺和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4 设备机房、管廊及管沟内的管道应在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进行安装:
1 土建工程粉饰工作应基本完成;
2 穿越构筑物及建筑物壁、墙预留的管套、孔洞的位置、数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及配套设施应完成就位、固定工作;
4 管道、管件、阀门和附件规格、型号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备齐,且表面应已清理干净、无油污,管内无杂物;
5 管道支架、吊架的材质及间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应出现轴向偏斜、扭曲、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2 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多根管道在管廊、管沟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敷设时管外壁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最大管道管径加50mm;
2)多层敷设时管外壁与上层管道支架或管道吊架下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最大管道管径加100mm;
3)管廊、管沟内最下层管道外壁距廊道底或沟底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管道伸缩变形补偿器、固定支架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多根管道埋地敷设时应水平平行敷设,并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埋设时管外壁之间的水平间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平行埋设管垂直交叉时,两管道外壁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5 非金属管道施工安装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埋设在池子底板混凝土垫层内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配水管应在池底给水口接管处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予以稳固;回水管或泄水管应按每3.0m间距用细石混凝土支座予以稳固。
2)金属管应做好防腐处理,在有喷气嘴处应以水泥砂浆予以稳固。
7 非保温明装管道(含管廊、管沟)应将管道外壁印有商标、规格、耐压等级等产品信息的字样面向维护检修侧。
8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8.5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附录D表D格式填写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表15.8.5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5.8.6 管道支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管道支架间距当管径等于或小于110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设置;管径等于或大于160时的支架间距应按生产企业的要求设置。
2 管道阀门、附配件等部位应增设支承支架。
3 管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支架:
1)管道转弯处、横管或立管有支管接出处、补偿器或柔性接口处、穿池壁防水套管处;
2)直线非金属塑料管为PVC-U时每25.0m位置处;PVC-C每12.0m处;ABS管每18.0m处。
4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设抗震支吊架,间距由专业公司计算确定。
5 管道支架不应作为施工过程中攀、拉其他用途的支吊架。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7 非金属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切割管机或手工锯。不应采用盘锯。切口端面应垂直管子轴线。
2 切割后的管端面应除去毛边、毛刺和切屑,并将切口管端面外沿打磨成15°或20°倒角;且坡口长度不应大于4.0mm。
3 切口管端面应无油污且干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8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管道热熔、电熔连接时的加热时间,电流、电压及连接工具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 非金属管道采用专用胶粘剂连接时,应测量承口长度,并在插入管端标出插入长度线,再涂刷胶粘剂后插入,并应用洁净棉纱或棉布擦净连接处的胶粘剂。
3 非金属管道热熔、电熔及采用胶粘剂等连接完成后保持的静置时间,应符合该管道材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 不同材质的管道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转换管件或连接件,不应在非金属管道上套丝连接。
5 管道与阀门、附件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孔数应与设备预留接管、阀门、附配件上的孔径、孔数一致;
2)法兰连接时两法兰的面应互相平行,并应垂直管道、阀门、附配件的中心线;
3)两法兰之间应设厚度不应小于3mm的密封垫圈,且密封垫圈的材质应与所输送介质相兼容;
4)紧固法兰的螺栓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应对称紧固,保持管道水平和使管道不产生轴向拉力。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9 非金属管道的支架和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的支架、吊架应固定牢靠、平整;吊杆应垂吊竖直;
2 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相应材质管道施工安装要求,且标高应准确;
3 金属支架和管卡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设置橡胶或塑料隔离垫,并不应损伤非金属管道的表面,且应满足管道与管卡、支架接触紧密和适于管道的伸缩;
4 阀门应另设支架,确保阀门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
5 管道弯头、三通等部位应视弯转条件设置固定支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1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品种繁多,不同的管材,管件均有其专用的连接管件和连接方式。也有一些生产企业只生产管材不生产管件。为确保工程质量,本条对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法作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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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15.9 阀门和附配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