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16.2 设备和电气检测
16.2.1 水泵单机检测试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规定。
16.2.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的压力容器、配套设施及控制仪器仪表应提供质量合格证。
16.2.3 水池(箱)应根据所用材质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进行满水试验及密封耐压的检测检验。
16.2.4 电气设备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柜内电子元器件均应有3C产品认证;
2 电源、电流、电压、频率、水泵启停状态、水泵空载压力与实际压力和流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2.5 本规程第16.2.1条~第16.2.4条的检测应按本规程附录表D填写检测记录。
条文说明
16.2.2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所选用的压力容器,如压力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臭氧反应器(罐)、加热器及水质监测系统的仪器、仪表等是否质量合格,应以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为准。其检测方法以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核对。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6.1 管道安装检测
- 下一节:16.3 系统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