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4 工程划分

4.0.1 煤矿并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2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 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划分。
条文说明
4.0.1 本条规定了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组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这样从最基本的工程部位抓起,逐层进行检验,有利于质量控制,使施工质量逐层得到保障,将不合格品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达到全部一次验收合格的目的。
4.0.2 为便于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和验收,本条制定了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