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设计规范 CJJ267-2017
1 总则
1.0.1 为适应现代动物园建设需要,规范动物园设计,满足安全、卫生、环保、防灾、技术、经济等基本要求,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动物园使用功能,发挥动物园易地保护、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观赏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动物园设计。
1.0.3 动物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动物园设计。
1.0.3 动物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说明以下三点:
1 动物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城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示范场所。同时实践证明动物园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与标志,并在丰富群众生活、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自然资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根据动物园建设的实践表明,动物园设计亟待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和提高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水平,以适应动物园的发展,满足动物园建设的要求。
3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填补了动物园设计标准领域的空白,而且对正确引导动物园健康发展,保证动物园设计符合使用要求,促进物种多样性保护、繁殖与研究,实现人、动物、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国际动物园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动物园技术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专类动物园、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中心、饲养场、保护基地等。
动物园的主管部门、投资运营主体、用地性质各不相同,通常意义的城市动物园是指由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城建园林部门主管、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动物园,本规范对其完全适用。而国内的“野生动物园”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和标准,所以“野生动物园”、“主题动物园”等其他类型动物园可能涉及超出本规范的内容,可以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是综合性的技术标准,内容涉及动物学和园林、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强电、弱电、环保、卫生等各种专业,所以本条明确规定,对于各专业颁布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除必要的予以重申外,其他不再重复,而且在动物园设计中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 动物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城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示范场所。同时实践证明动物园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与标志,并在丰富群众生活、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及自然资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根据动物园建设的实践表明,动物园设计亟待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和提高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水平,以适应动物园的发展,满足动物园建设的要求。
3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填补了动物园设计标准领域的空白,而且对正确引导动物园健康发展,保证动物园设计符合使用要求,促进物种多样性保护、繁殖与研究,实现人、动物、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国际动物园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动物园技术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专类动物园、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中心、饲养场、保护基地等。
动物园的主管部门、投资运营主体、用地性质各不相同,通常意义的城市动物园是指由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城建园林部门主管、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动物园,本规范对其完全适用。而国内的“野生动物园”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和标准,所以“野生动物园”、“主题动物园”等其他类型动物园可能涉及超出本规范的内容,可以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是综合性的技术标准,内容涉及动物学和园林、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强电、弱电、环保、卫生等各种专业,所以本条明确规定,对于各专业颁布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除必要的予以重申外,其他不再重复,而且在动物园设计中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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