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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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

GB 50282-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4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3、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用水量、水源、城市给水系统、水厂、输配水、应急供水。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应急供水等内容;2.规范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调整了用水量指标;4.调整了水厂和加压泵站用地指标;5.补充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6.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布局的内容;7.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安全性的内容;8.补充了输配水的内容;9.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浙江规划大厦,邮政编码:31003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周鑫根 徐承华 周胜昔 赵华勤 肖伶群 赵萍 张宛梅 张华 张明生 李军 宋亮 黄会斐
    主要审查人:王静霞 吴兆申 孔彦鸿 李树苑 檀星 李红 张晓昕 杨明松 俞斯佳 高斌 汤海孺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以下简称本规范),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原规范的主编单位是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杭州市规划设计院、大连市规划设计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王杉、张宛梅、周胜昔、吴兆申、肖伶群、曹世法、付文清、张华、韩文斌、张明生。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原规范以及规范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出了解释。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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