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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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地上和地下的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工程管线与其他相关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近远期结合,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并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城市工程管线种类很多,其功能和施工时间也不统一,在城市道路有限断面上需要综合安排、统筹规划,避免各种工程管线在平面和竖向空间位置上的互相冲突和干扰,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就是在总结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管理制定统一技术标准,以提高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合理利用城市用地。
1.0.2 本规范的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单独编制的工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本规范也适用于镇规划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调研中发现,对于总体规划阶段是否需要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各地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次修订去掉了原来提到的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某个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工厂内部工艺性管线种类多、专业性强、敷设要求复杂,大多自成系统,较少涉及与城市工程管线交叉与衔接,不需要按本规范执行。但与厂区以外城市工程管线相接部分要严格遵循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1.0.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按规划期限合理确定管线种类、规模和位置,同时要考虑近期建设需要,并适度考虑远景规划以满足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同时,地下、地上空间也是有限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避免浪费空间。
    另外,工程管线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规划阶段都有相应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热力和燃气等专业规划,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是将这些专业规划中的线路工程在同一空间内进行综合。要满足各专业功能、容量等方面的要求和城市空间综合布置的要求,使工程管线正常运行,管线综合规划还要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城市综合防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相协调,使得规划更趋科学合理。
1.0.4 给水、排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工程,目前已有各自的规划或设计规范,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还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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