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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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教育与推广

I 控制项
5.5.1 教育与推广的年度工作计划应围绕绿色校园创建和制定。
5.5.2 教育与推广的工作落实机制应围绕绿色校园建立和健全。
Ⅱ 评分项
5.5.3 制定全校参与的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中长期总体规划。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制定中长期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总体规划,得3分;
    2 规划中明确校内各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得3分。
5.5.4 建立绿色校园工作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及宣传制度,便于推广教育及公众监督。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建立绿色校园主题网站或媒体,运行正常且内容具有自身特色,得2分;
    2 向师生及校园参观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2分;
    3 定期发布绿色校园建设简报信息或公告,公示信息不少于5条,得1分,大于20条,得4分;
    4 相关绿色校园建设成效与行为获得公共媒体报道,得2分。
5.5.5 定期开展绿色校园专题会议、讲座、沙龙或观摩活动,召开全校性绿色校园工作大会,向全校各部门交流汇报绿色校园年度工作情况,丰富学校师生们的相关专业知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定期开展绿色校园专题会议、讲座、沙龙或观摩活动,得1分;大于6次,得3分;
    2 定期开展全校性绿色校园建设工作大会,提供具体活动照片及活动纪要,得1分;大于3次,得4分;
    3 邀请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开展讲座,且每年大于6人次,得3分。
5.5.6 学校常年设立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奖励经费。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有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奖励制度,得2分;
    2 奖励个人大于7人次,得3分;
    3 奖励部门或单位大于7个,得4分。
5.5.7 提升教师推广绿色教育的能力。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常规教师培训计划中包含绿色教育推广内容,相关的培训课时每学年不少于4节,得3分;
    2 每学年有不少于两位教师参与县区及以上级别的与绿色教育相关的会议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相关主题的论文,得3分;
    3 对开展绿色教育有突出成绩的教师有成文的激励机制,得3分。
5.5.8 开设绿色校园相关可持续发展教育课程。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专业课设置不少于一门得1分,大于五门课程,得4分;
    2 开课的公选课有一门得1分,大于五门课程,得4分。
5.5.9 依托学校科研优势,鼓励师生进行相关绿色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推广。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开展绿色校园建设科研促进活动,得1分;年度开展科研研发、应用及推广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和总结大于五项,得3分;
    2 制定绿色校园建设相关校立课题并有结题报告,得1分,四项以上课题和结题报告的,得3分;
    3 鼓励师生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于实践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得1分,大于五项,得4分。
5.5.10 学校定期举办与绿色校园主题相关竞赛专题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绿色校园或环境保护类竞赛等省(市)交流活动。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自主定期举办与绿色校园主题相关的多种竞赛专题活动,得1分,每学年大于5次,得4分;
    2 学校支持与指导学生参与区县市、省(市)以及全国性和国际性的青少年绿色校园或环境保护类的竞赛或交流活动,每学年大于5次,得3分;
    3 学生在省(市)级以上的绿色校园或环境保护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每学年大于5次,得3分。
5.5.11 学校在绿色校园建设中进行了校外分享和推广,或受到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对绿色校园建设成绩的表彰或奖励。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在区县市层面的会议上分享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推广的经验,或获得区县市一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得2分;
    2 学校在省(市)层面的会议上分享绿色校园创建和绿色教育推广的经验,或获得省(市)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得3分;
    3 获得国家级表彰及奖励,得4分。
5.5.12 结合城市地域及学校特色,建立绿色校园学生社团及教育基地,鼓励开展多种多样的绿色校园主题相关活动。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不少于一个与绿色校园相关的学生社团,得3分;
    2 建立绿色校园科普教育基地,得3分;
    3 要求社团或教育基地正常开展活动,得3分。
5.5.13 学校组织引导师生走入社区或其他学校,开展将绿色校园的建设理念和方法的社区推广活动,为周边绿色社区或其他绿色校园建设起到良好指导示范作用。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社区主办绿色校园建设推广活动,为周边社区提供相关指导与示范,得1分;大于5次,得4分;
    2 提供参与周边社区或其他学校交流活动的材料,得1分;大于5次,得3分;
    3 学校和周边社区或其他学校分享绿色校园创建经验、科研成果等,并获得认可,得1分;大于5次,得3分。
条文说明

I 控制项
5.5.1 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性质、学科领域、所处地域和校园环境,围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制定适合本校的教育与推广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应具备合理性和可实施性,成为指导师生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行动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学校自提出申请前一学年开始的教育与推广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学校分管领导汇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部分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进行访谈了解计划的实施情况。
5.5.2 学校应明确机构组成、职能分工、阶段性任务及考评措施等具体信息。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绿色校园教育宣传机制是绿色校园建设的重要保障。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建立以校级领导为组长的绿色校园管理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同时订立各部门各院系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相关制度是否健全,相关管理机构是否已按标准设立,实施过程中要求审查机构组成文件、周期性会议记录、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及考核报告是否具备。
Ⅱ 评分项
5.5.3 全校制定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的中长期(3年~5年)发展规划,突出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之间的衔接和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确立校内各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规划中明确师生公众参与形式,以确保绿色校园的创建及其教育与推广具有可持续性,树立广大师生绿色校园共同目标与理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主要活动安排及其考核要求等;访谈主要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各部门在教育与推广过程中的详细分工、行动计划及考核要求。
5.5.4 学校制定绿色校园工作信息公开发布及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绿色校园主题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手册、海报等各种媒体,进行绿色校园宣传活动。定期发布绿色校园建设简报信息或公告(电子版),便于公共推广及公众监督,需坚持倡导绿色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的教育宣传制度,培训师生及参观者正确认知绿色设施,培养良好的绿色行为及风气。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学校绿色校园建设宣传组织活动计划、校园工作信息定期公布机制、查阅绿色教育宜传的工作记录与报道记录,绿色设施使用手册等相关内容。
5.5.5 学校制定绿色校园年度活动计划,定期开展与绿色校园相关讲座、主题沙龙或者观摩活动,增进学生对绿色校园的了解。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进行讲解或说明,在普及的基础上丰富学生的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活动可邀请校园周边社区人员参加。
    学校每年有绿色校园建设专题会议,通过会议部署阶段性绿色校园建设工作,研讨绿色校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召开全校性绿色校园工作大会,主管部门向全校各部门代表汇报年度工作情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学校提供的绿色校园专题会议、讲座或观摩活动的活动计划、会议纪要、具体活动照片等内容。
5.5.6 学校建立绿色校园教育与推广的专项奖励经费制度,用于对在绿色校园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单位或个人予以适当奖励,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与到绿色校园建设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行动力以及养成绿色生活方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学校绿色校园建设奖励制度,根据奖励的制度和奖励的落实情况给予评分。
5.5.7 学校需从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加强对在职教师绿色教育能力的培训。同时,学校应鼓励有可持续学科教学背景和在绿色教育推广过程中有突出成绩的老师通过参加会议、组织论坛、发表论文等方式,提高他们推广绿色教育的能力,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整个教师团队的能力提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看教师培训的详细方案,召开部分教师座谈会,查看教师外出参会式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查看学校对在绿色教育推广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的奖励制度等。
5.5.8 学校开设绿色校园相关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公共课程,对广大学生进行绿色校园相关课程教学、培训活动。通过系统性、普及性的讲授,让学生了解绿色校园的内容、策略、技术及成果,同时通过课程培训起到教育下一代的意义。通过对全校至少2%在校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统计,参加调研统计的在校生对绿色校园的认知度调查统计率应不少于50%。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学校绿色校园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开设情况。学校至少开设一门与绿色校园建设相关的公共课程,要求相当比例学生至少选修一门相关课程。审查方式为考核公共课程的开设情况、学生选修课通过比例及学生上课作业、课程报告等。
5.5.9 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以促进绿色校园建设的科学研究与实践、应用、推广及社会服务活动。学校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或科研项目来支持本校师生实施开展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社区的绿色技术的研发,包括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校园环境质量等与绿色校园相关的科学研究、实践、应用、推广及社会服务活动。学校支持、鼓励将科研与实践成果应用推广到社会服务及社区活动中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学校绿色校园建设科研活动促进计划,核查科研经费及科研项目的申报情况,以及校立课题或自立课题结题情况。
5.5.10 学校结合绿色校园教育推广计划,定期举办全校性或多校联办的以绿色校园为主题的征文、摄影、设计等专题竞赛活动。本校自行组织及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的竞赛和交流活动。
通过宣传及竞赛活动来培养学生的绿色理念、绿色行为和生活方式,扩大绿色校园建设的影响力,同时对校园师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绿色校园建设推广。
    每年全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政府的教育和科普机构、企业单位以及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等为青少年科技活动搭建平台,举办各类竞赛、展示及研讨活动。学校应结合绿色校园的创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与。此类活动尽管参与人数有限,但是社会影响较大,有利于促进学校绿色教育的推广。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看学校自行组织的全校性或学校间的绿色校园专题竞赛活动,审查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活动的文字、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访谈相关的学生。
5.5.11 学校在绿色校园建设中应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学科和专业特长,开展校外分享和推广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等各级相关部门有关绿色校园建设的试点示范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与绿色教育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发挥辐射示范的作用,带动更多的学校和组织参与到创建绿色校园的活动中。
    本条的评价方法:审核学校绿色校园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的表彰式奖励运行及文件。学校需提供材料证明学校在绿色校园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管理中有显著特色,如创新的人才培养、具有特色的创新活动(包括地域特色、人文特色等),或在绿色校园建设过程中有较大的发明、创造、专利、软件等,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推广价值;受到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的表彰与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励,按最高得分计。
5.5.12 学校应以学生为主体,积极组织、鼓励、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与绿色校园主题相关的活动,帮助建立与绿色校园(或社区)建设相关社团组织或科普教育基地,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包括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活动场地等。同时积极引导组织学生开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区服务活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考察学校与绿色校园相关的学生社团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审核社团或科普教育基地年度组织活动报告、活动照片、经费支出情况。
5.5.13 学校结合地域特色开展绿色校园的创建活动,并主动将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创建经验、资源、科研成果等与周边社区或其他学校分享,为周边绿色社区或其他绿色校园建设起到良好的支持、指导与示范作用。组织引导师生走入社区,积极参与绿色社区社会活动,将绿色校园的建设理念和方法推广到社区,同时在活动过程中促进自身行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提高。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学校提交相关参与周边社区或其他学校交流活动的材料,绿色校园创建经验、科研成果等获得周边社区或其他学校认可的相关材料。根据证明材料情况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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