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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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化学除磷

5.5.1 化学除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用前置沉淀工艺、同步沉淀工艺或后沉淀工艺。
    2 药剂可采用铁盐、铝盐或石灰。
    3 采用铝盐或铁盐絮凝剂时,其投加量与污水中总磷的摩尔比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可采用1.5~3.0。
    4 石灰作为絮凝剂时,宜投加铁盐助凝剂。石灰用量与铁盐用量宜通过试验确定。
5.5.2 化学除磷工艺产生的化学污泥量宜通过试验或参照类似工程运行数据确定,化学污泥宜与生物污泥一并处置。
5.5.3 化学除磷絮凝剂投加系统应满足计量准确、耐腐蚀及不堵塞等要求。

条文说明

5.5.1 当再生水水质对总磷的指标要求严格,采用生物除磷工艺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应考虑增加化学除磷措施。化学除磷是指向污水中投加无机金属盐药剂,与污水中溶解性磷酸盐混合后形成非溶解性颗粒状物质,从污水中去除磷的方法。
    1 化学除磷工艺分为前置沉淀工艺、同步沉淀工艺和后沉淀工艺。前置沉淀工艺将药剂加在生物处理前的沉砂池中,或加在初沉池的进水渠中,形成的化学污泥在初沉池中与污水中的污泥一同排除。前置沉淀工艺常用药剂为铁盐或铝盐,其流程如下:

    前置沉淀工艺适用于现有污水厂需增加除磷措施的改建工程。
    同步沉淀工艺将药剂投加在曝气池进水、出水或二沉池的进水中,形成的化学污泥同剩余生物污泥一起排除。其流程如下:

    后沉淀工艺药剂投加在二沉池出水后另建的混凝设施中,形成单独的处理系统,其流程如下:

    2 化学除磷投加的絮凝剂品种及投加量依据水中总磷、碱度等水质参数确定。常用的铁盐絮凝剂有硫酸亚铁、氯化硫酸铁和三氯化铁;常用铝盐絮凝剂有硫酸铝、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铝。当采用石灰作为絮凝剂,宜采用铁盐作为助凝剂。当后续采用紫外消毒时,不宜选用铁盐絮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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