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输配水管道
6.2.1 再生水输水管道设计水量应根据用途、有无调蓄设施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污水处理厂至再生水厂的原水输水干管设计流量应按再生水厂设计供水量加上自用水量确定。
2 对于向特定用户供水的专用输水干管,当用户无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应按用户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当用户设置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应按用户用水曲线、调节设施容量等因素确定。
6.2.2 再生水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计算,并应按下列工况进行校核:
1 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2 最大转输时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6.2.3 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合理确定管网服务压力。不同用户的服务压力要求差别大时,采用分压供水方式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2.1 关于再生水输水干管设计流量的规定。
再生水输水干管主要包括:从城镇污水处理厂至再生水厂的原水输水干管、向特定用户供水的专用输水干管两类。
由于再生水厂的制水工艺和净水厂不同,再生水厂采用“混凝、沉淀+微滤膜过滤+部分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再生水水厂自用水量所占比例较大,在原水输水干管设计中应考虑再生水厂自用水量。
6.2.2 配水管网负责向用户提供满足水量和水压要求的再生水,除按最高日最高时的水量及控制点的设计水压进行管网计算之外,还应采用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进行校核,如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调整某些管段的管径。
6.2.3 用户最小服务水头保证管道的流出水头使用要求。再生水用于浇洒道路和绿地时,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1.14条规定,洒水栓最低工作压力(0.05~0.10)MPa;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第8.1.4条规定,绿化灌溉给水管网从地面算起最小服务水压应为0.10MPa。再生水用于景观水体补水时,受水点处最小服务水头可取0.05MPa。再生水回用于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内部冲洗厕所用水时的供水水压,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计算确定。当不同用户的服务压力要求差别较大时,宜根据至各用户的输配水距离、高程差、水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采用分压输配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