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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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业务功能

3.1.1 IDC应具备提供下列基本业务的功能:

    1 VIP机房出租。

    2 主机托管。

    3 机架出租。

    4 服务器出租。

    5 虚拟机出租。

    6 带宽出租。

    7 IP地址出租。

3.1.2 IDC具备提供附加业务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护类,可包括防火墙出租、VPN接入、病毒防范、入侵检测、防DDoS攻击、流量清洗、网页防篡改、安全扫描、安全评估等。

    2 数据存储类,可包括在线存储、在线备份、数据备份及异地备份等。

    3 流量管理类,可包括负载均衡、SSL加速、流量统计分析等。

    4 维护管理类,可包括远程维护、设备代理监测、设备代理维护、虚拟机迁移等。

    5 内容管理类,可包括网站镜像、网页加速、应用加速、内容分发等。

    6 系统集成类,可包括设备安装和升级、网站设计与建设等。

3.1.3 IDC可具备在线提供IT应用平台类能力租用服务的功能,可包括应用运行环境和中间件等。

3.1.4 IDC可具备在线提供应用软件类租用服务的功能,可包括面向企业的IT应用等。

3.1.5 IDC可具备提供IT系统外包服务的功能。

条文说明

3.1.1 基本业务是IDC通常提供的公共型业务,主要表现为资源出租型业务。

    1 VIP机房出租:指IDC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放置用户自备的网络和服务器等设备,管理和配置多由用户独立完成。VIP机房一般配备独立的门禁系统,在网络出口方面可共用IDC的互联网出口,也可使用IDC提供的专线出口。

    2 主机托管:指IDC为用户提供一定的“空间”和“带宽”,其中“空间”是参照机架服务器的规格选取一定的机架或机位空间,用户将自己的网络设备、服务器托管在租用的空间内。用户拥有对托管设备的所有权和完全控制权限,用户自行安装软件系统和自行维护。

    3 机架出租:指IDC向用户提供一定数量的机架,用户在机架可自行安装、维护自备设备。根据用户需求,机架可与其他机架之间采用通透式钢笼隔离。

    4 服务器出租:指IDC规模采购服务器设备,出租给IDC用户,并向承租人提供主机的硬件维修、保养等服务。用户拥有对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和完全控制权限,自行安装和维护软件系统。

    5 虚拟机出租:指IDC通过虚拟化软件将服务器资源(系统资源、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成若干台“虚拟”的服务器,同一台服务器上的不同虚拟机是彼此独立的,并可由用户自行管理。用户在虚拟机上自行安装和维护软件系统。

    6 带宽出租:IDC可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端口接入方式和接入带宽,根据接入方式的不同分为共享型、独享型。共享型指一定数量的用户租用某种网络端口并共享同等级出口带宽,多台用户设备共同接入IDC接入层交换机,通过该交换机同一条上行链路接入IDC网络汇聚层设备,用户带宽受该链路所带用户数影响。独享型指用户租用某种网络端口并独享出口带宽,用户设备直接接入IDC汇聚层或核心层交换机,独占汇聚层或核心层设备的一个端口,并完全占用该出口带宽,IDC为用户提供受保障的带宽。

    7 IP地址出租:IDC向用户提供一定数量的IP地址,在用户需要额外数量的IP地址时需另行租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IDC可具备提供更多种类基本业务的功能。

3.1.2 附加业务是IDC根据自身情况面向用户群体推出的差异化服务,大多属能力服务型,可在基本业务之上由用户选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IDC可具备提供更多种类附加业务的功能。

3.1.3 本条中的IT应用平台类能力租用服务即为云计算概念中的“平台即服务”,该服务面向用户提供开发环境、部署环境、应用能力等平台级服务,用户使用这些服务可快速开发并部署各种应用。

3.1.4 本条中的应用软件类租用服务即为云计算概念中的“软件即服务”,该服务面向用户提供在线软件服务等。

3.1.5 IT系统外包服务指IDC向用户提供包括机房基础设施、IT系统、运维管理等在内的整体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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