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10.4 景观绿化
10.4.1 城镇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应包括厂区道路绿化、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和斜面护坡绿化等。
10.4.2 城镇污水厂内不宜栽种高大落叶的树种。
10.4.3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10.4.4 厂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4.1 本条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的内容。
10.4.2 高大落叶植物因落叶时树叶会落到水池中影响出水水质,故在本条进行了规定。
10.4.3 为防止挖掘栽植穴、槽时,损坏地下管线等设施,事先应向有关部门了解城镇污水处理厂地下管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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