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512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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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景观绿化

10.4.1  城镇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应包括厂区道路绿化、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和斜面护坡绿化等。

10.4.2  城镇污水厂内不宜栽种高大落叶的树种。

10.4.3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10.4.4  厂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4.1  本条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的内容。

10.4.2  高大落叶植物因落叶时树叶会落到水池中影响出水水质,故在本条进行了规定。

10.4.3  为防止挖掘栽植穴、槽时,损坏地下管线等设施,事先应向有关部门了解城镇污水处理厂地下管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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